历史上有哪些糊涂账至今没有弄清楚?
发布时间:
2024-08-03 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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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夕中共中央放弃了少数民族自决、建立联邦制国家的主张,决定实行单一制度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转变是否由李维汉促成存疑。
1984年李维汉去世后,其建议放弃少数民族自决、建立联邦制国家并获同意的说法第一次出现。继1984年8月11日统战部数名领导人所写的悼文首次提及后,同年9月12日统战部数人联名发表的《深切怀念我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工作的著名理论家李维汉同志》披露:
一九四九年人民政协筹备期间,毛泽东同志就是否实行联邦制问题征求维汉同志的意见。维汉同志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认为我国同苏联国情不同,不宜实行联邦制…维汉同志建议在统一的(单一制的)国家内,实行自制地方制。毛泽东同志同意这个建议,这就是我国多年来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此后统战部有关人士有若干篇回忆性文章,明确此说法出自1983年李维汉写给中共中央的信件《关于建立满族自治地方的问题》。自称是该信执笔人的黄铸在《我给李维汉当秘书》中回忆:
(中共民族政策怎样从联邦制转向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问题)是长期困扰中共党史、共和国史工作者的一个重要问题。著名中共党史专家龚育之曾对我说,他们查遍了各种档案,都没有找到线索,当事人都已去世,于是我给他提供了李维汉在这封信中所谈的有关内容…
对于以上内容,时任中共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副教授的李国芳在2015年撰文《关于李维汉建议中共中央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问题的考证》:
…正是由于其他材料付之阙如,学术界才采纳了李维汉回忆的说法。问题是,孤证不立是史学界必须遵守的一条定律,何况这则“孤证”还是事隔30多年后“当事人”的一则回忆呢?更要者,现在已经公开的一些材料对这个说法是否能够成立还构成了并非有利的旁证。即在1949年8月19日夜间——中共民族政策转向前夕,李维汉在中南海颐年堂大客厅的厕所如厕时跌成了重伤,只得住院治疗,其此前担任的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一职也由林伯渠代理。因此,这种说法在某种程度上讲仍属“悬案”,尚待其他资料予以进一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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