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清华男养无业女20年,离婚时3000万元分得700万,单独承担700万债务、每月4万抚养费?

发布时间:
2024-08-04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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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陈述事实时往往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情况描述,剔除掉不利因素,旁人很难辨别真相,从常理分析,法官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应该不会出具一份明显争议极大、难以理解的判决,因为毕竟还有二审把关。

问题1的抚养费问题,在当事人具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按照月收入的20%-30%给付抚养费,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月收入的50%。工资只是参考之一,在实务中还会考虑当地的生活消费水平以及孩子本身的一个实际需求。比如这个父亲如果收入很高,每个月有十万八万的,是不会直接按照20%或30%来判的,这样可能导致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借抚养获利。并且,支付抚养费的一方还能根据自己经济状况的大幅下降,申请减少抚养费。如果真如当事人所述,法官明知自己失业,还判4万的抚养费,有点匪夷所思。

问题2的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在离婚中拿来分割的只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所以文中提到的总计3000万资产,是否有属于女方个人的资产,比如婚前财产,女方父母的赠予(仅赠予自己女儿)。至于男方所述自己承包家里的一切开销、承包了家务,为啥只能分20%?因为婚后男方所挣的每一分钱均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确实也有权利花。即便就算所有家务都是男方承包的,那为家庭付出的一方在财产分割中,也只倾向于多分一点,仅5%、10%的尺寸。按照男方分到700万一事做倒推,说明夫妻共同财产就是1400万左右。或者还有一种情况,法官认定男方为过错方,比如有出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那会酌情少分,但尺寸也不会太大,绝对没有啥所谓的净身出户这种说法。

问题3的债务问题,不知道那份所谓的生效司法判决确认的夫妻共同债务是个什么情况,在实务中会存在这样一种情况,比如夫妻之间约定过是一方的债务,但这种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第三人如果起诉夫妻还债,法院会判夫妻共同承担,但是对内,无责的一方可以根据约定向另一方追偿,这也是法官在离婚诉讼中不分割次债务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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