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从法官王佳佳遇害的社会舆论中看到了什么?
女友当年做HR的时候,是很喜欢让员工去走仲裁的。这么做的原因是员工要求的赔偿和公司老板愿意给出的赔偿并不一致,而作为HR并没有给人主动提赔偿额度的权限,那接下来就让员工去仲裁好了。反正仲裁的决议一下来,就按照这个上面的给就行了。
而那时候,她也很愿意去仲裁那边。因为她到了那边基本上就不说话,只要对方的证据没问题,她也不反驳——按她的说法,反正不是我给钱,员工一般也就是多要个几千、一两万,这点钱公司又不是掏不起。而去仲裁,就相当于放了个假,办完了事出来还能溜达半天,等下班前回去打个卡,又是轻松摸鱼的一天。
对于保险公司那边来说,心态差不多也就是这样。我家里有个亲戚几年前出了车祸,要求赔偿的额度超过了本级保险公司的范围,保险公司也是直接建议起诉,后续判决书下来,保险公司也很快就把钱打了过来。
大家都是打工人,就算公司少赔点钱,也落不到自己手里,能摸鱼就摸鱼了。
在这种情况下,能把一个原告主张18000、保险公司愿赔12000的案子,做出9000块钱的判决,也足可以称得上是惊天地泣鬼神了。
我现在县城的老家。我爸退休后,现在在一个律所做一些法律方面的工作。从他整理的一些案件信息、起诉书等来看,其实县城这边诉讼标的普遍都不是很大,几千块、几万块的占了绝大多数。如一些交通事故、伤害等案件,当事人一般也就只要几千、一两万的赔偿。要求十万起的,基本上都得是重伤,后半生可能落下残疾的那种。
而公告里也提到,法院给这个当事人指派了援助律师,这意味着受害人的家境可能不是很好。通常,援助律师在面对不太复杂的案件时,也不会过多的投入精力,只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起诉就好了。这也就是说,这个案件里的18000,应该就是援助律师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算出来的,可能不会有多少额外争取的部分。
如此一来,对于这个当事人来说,那几千块钱的多少,其实就是很大的问题。
当事人的行为可能有些过激,但无法苛责。假如他的经济状况能稍微好一点,他可以继续请律师上诉,为自己争口气。但作为一个起诉都只能靠法律援助的老人,在这种情况下,他已经没有第二条路可走。
而他在这件事情中没有把下手的对象对准肇事者、保险公司员工,而是做出了这份侮辱性判决的法官,按照中国古代的标准,这算得上恩怨分明。
其实这些年,各种公务员、领导干部被杀的案件并不少,前段时间临沂还有文联主席被单位司机杀害的例子。虽然那个案件的调查结果还没有出,但按公布的信息,大概率也是因为这位50多岁的临时工司机被辞退了,丧失了生活来源,激动之下而行凶。
在当下这个时代,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普通人,在对待人民群众和更弱势的群体的时候,态度都不要太过分。毕竟,如果说连安倍这种人都能死于一个普通人的土枪之下,要到什么级别,才能保证自己的绝对安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