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登记不再需要户口簿、离婚冷静期期间任意一方可申请撤回」,将带来哪些影响?

发布时间:
2024-08-15 20:47
阅读量:
18

以避免“冲动离婚”为名加强离婚冷静期,又变相鼓励“冲动结婚”,这就是新条例的“宽进严出”。

结婚登记变得更加容易、离婚登记变得更加困难都是有迹可循的。

结婚登记方面的变化,主因是规模巨大的人口流动。过去领取结婚证,需要在一方的户籍地才能办理登记,这是基于过去大多数人都不会离开户籍地的旧国情

但是,中国的人口流动超过了所有方面的估计,七普揭示的流动人口规模比2019年推算数出现跳涨,因此七普数据出炉后(2021年6月)立刻选取若干省市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第一次试点,第一次试点结束后又立刻开始了范围更广、登记门槛更低的第二次试点。自2023年6月开始,婚姻跨省通办扩大到人口占到绝大部分的21个省级政区,结婚登记的门槛也从一方具有当地户籍变成了一方具有当地居住证,实际上从这里开始就已经有和户籍脱钩的迹象。

从大的方面来说,越来越多事项与户籍逐步脱钩、使户籍制度逐步走向事实消亡是大趋势。但从时间上来看,婚姻登记与地域、户籍的脱钩明显是受到了七普人口数据的影响。

并且,如果我们考虑到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70%且多为异地就学、绝大部分适龄人群仍为家庭户成员并且基本不是作为户主角色出现、户口簿多由家庭保管而身份证多由本人保管等三方面的情况,取消以户籍登记、只凭身份证即可登记结婚的设置,实际上就是变相鼓励以在校大学生为主的群体的“冲动结婚”

这又是一种矛盾,一方面,主流媒体宣称以大学在学学生或毕业生为主的群体眼高手低、挥霍青春、能力不足,无法落实工作都是由他们自己的认知问题或能力问题导致。另一方面,却通过制度设计默许他们能通过冲动并且不必经过家长就完成结婚登记。到底现在大学在学学生与毕业生是何种画像、到底婚姻登记是否如主流媒体一贯宣传的那样庄严神圣?

实际上,从这一例我们就可以看出,制度设计与主流媒体往往是根据具体议题有选择性地选取某个方面展开,但多个议题并列时就难免出现一些有矛盾之处。

抛却主流媒体这些有矛盾的说法,结合适龄群体在同样的年龄进入婚姻的进度越来越慢、越来越晚的实践,结合人口问题日益严峻的国情,不断降低结婚登记的门槛必然有鼓励通过法定婚姻组成家庭以利于人口可持续发展的考虑。

并且,如此制度设计的最大的理由可能还不是人口问题。

即使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同居关系涉及子女与财产分割的情形加强了规定,默认现在已经有大量同居关系需要法律处理、并且将来还会有更多的同居关系,但同居关系的稳定程度毕竟不如法定婚姻关系,在个人破产缺位的情况下,法定婚姻关系组成的家庭也更能承担更多的风险,因此从制度设计层面有充分动机鼓励个体通过法定婚姻关系组成家庭,而非同居关系。非婚生育情形不能享受生育津贴,也是同样的逻辑。

离婚登记变得困难,最早是来自离婚冷静期,而离婚冷静期同样是基于“在个人破产缺位的情况下,法定婚姻关系组成的家庭能承担更多风险”的逻辑

在开创“离婚冷静期”先河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一方不愿意离婚时就可以撤回自己的离婚登记申请,但并未明确规定一方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结果。这次规定是为这个未明确的点打上了明确的补丁,即只要有一方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程序就要中止。这大大降低了民政部门与申请人沟通的复杂度,使民政部门拒绝受理离婚登记申请“有法可依”,客观上就是进一步提高了通过登记离婚的难度。

三年前出台离婚冷静期时,理由是避免冲动离婚。但是,现在把结婚登记的门槛降低到凭身份证即可登记,实际上就是为我们前面讨论过的“冲动结婚”留出了足够的空间。同时,在离婚登记方面又降低了民政部门“劝退”的成本、加大了离婚申请人的综合成本,如此宽进严出,用意不言而喻。

宽进严出会取得明显成效吗?

实际上,这样的“宽进”与“严出”,可能反而会让公众更加警惕、更加执著于算婚姻关系涉及的经济账(实际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最引人注意的条目就是财产分割部分)。

矛盾逐渐尖锐的彩礼问题,本质上也是一个由婚姻关系引起的财产提前进行分割的问题。这同样是在算经济账,并且是一种短期的经济账,增速过高的彩礼本质上是对长期婚姻关系越来越不信任,急于将财产分割提前兑现。

我们再看日本的情况,2022年4月之前日本的无需监护人同意的结婚年龄是20岁,法定最低婚龄更是只有男18岁女16岁,2022年4月开始法定婚龄提高到18岁,同时从18岁起也不再需要监护人同意。日本在修改婚龄前,法定婚龄就比国内低,并且20岁及以上便可不经监护人同意,也没有登记的地域限制,早就比现在国内放宽后的结果还要宽(男22岁女20岁,柔性的不经监护人同意)。


但是,日本的适龄群体未婚率照样在明显升高,最早一批喊着不结婚的适龄群体,已经逐渐熬到了可以参与形成终身未婚率数据

这就说明,即使我们不排除确实有冲动结婚,但单纯的“宽进”并不是那么见效的。如果再配合“严出”,那么公众可能会在“宽进”处更加警惕,反而不会得到更理想的效果。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