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很经典的刑事案件?
浙江义乌一名男子租了一辆70多万的奔驰,租期3天,每天租金1700元,押金3000元。与车行老板讲好价格后,老板把车送到其入住酒店,万万没想到,第二天男子把车开到杭州,连车带人突然都消失了。通过监控发现,有人接应,摘掉车牌后开上了高架。警方表示:上了高架就很难找到了。车行老板不甘心,多方托人寻找,声称:干了这么多年,被摆了一道,车子是别人挂靠的,这损失大了。
赵新围着黑色奔驰转了一圈说:就这台车了,租期3天,租金和押金怎么算?
纪春林赶紧给他介绍,这辆车虽不是最好的,但这车款式新颖,开上它绝对够气派。
一看你就是生意人,咱明人不说暗话,优惠价一天1700元,押金3000元。
双方谈好价钱成交,赵新没有直接把车开走,让纪春林把车送到他住的酒店。
纪春林满口答应,一看赵新面相和善,言谈举止都透着稳重。
生意人以诚信为本,为了客户满意,他按照所给的地址把奔驰车送到酒店。
纪春林一看酒店这档次,就知道赵新不简单。
原来这天纪春林在车行整理账目,赵新西装革履,提公文包走了进来。
他笑容可掬,满眼期待:老板,我急需一辆能撑场面的好车去见个大客户,给我推荐一下。
纪春林抬头打量了一眼,多年经验告诉他,看人需准,但也不能一概而论。
他赶紧站起身介绍:我的车行从便宜到豪车,比比皆是,总有一款适合您。
纪春林领着赵新来到一排排整齐停放的车辆前,最终停在了一辆黑色奔驰前。
这就有了开头的一幕,纪春林没有多想,毕竟生意人讲究的是诚信。
而且他相信车上的六个定位器足以保证车辆的安全。
次日,赵新打电话说要开车去杭州办事,他没多想,一口答应,还嘱咐他注意安全,快去快回。
然而,这一去,连人带车就突然消失了,再无音讯。
三天租期已满,纪春林发现奔驰车没有还回来,打电话不通,也无法联系到赵新时,心中顿时涌起一股不祥的预感。
他急忙查看车辆定位,却发现最后一个信号停留在了杭州余杭区的一个偏僻角落,且定位器似乎已被拆除或屏蔽。
那一刻,纪春林的心提到嗓子眼,感觉可能出事了,他连夜驱车赶往杭州。
然而,当他到达定位地点时,却根本没有奔驰的影子。
能拆掉6个特别隐蔽的定位器,可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这是一场精心策划的预谋。
他赶紧报警,这辆70多万的车可是别人挂靠的,不是小数目,自己开租车行这么多年,还没遇到过这种事,还真有居心叵测之人。
警方通过调取多处监控,发现了奔驰车的踪影,只见赵新把车停到偏僻处,有人接应,拆掉车牌后,把车开上了一座高架桥。
纪春林从监控中看到自己的奔驰,心想这回有希望了,现在哪哪都是摄像头,看你往哪跑。
然而,警察的一句话让他的心凉了半截,车子一上高架桥,就很难找到。
高架上车流量大,同款的车型较多,又没有牌照,也可能被贴牌,找到的可能性不大。
纪春林不甘心,接下来的日子里,他像疯了一样在杭州的大街小巷寻找那辆消失的奔驰。
他联系同行帮忙,多方查找,但奔驰车却如同人间蒸发般无影无踪。
与此同时,每天高额的租金仍在继续支付,短短两个月时间,他已损失了四万多元。
纪春林到当地公安局立案,这起诈骗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赵新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赵新以租车的名义,骗取纪春林的信任,选定价值昂贵的奔驰车后,采取拆除定位器、摘掉车牌等行为,非法占为己有,已构成诈骗罪。奔驰价值70多万,诈骗金额较大,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赵新的行为同时也构成侵占罪。
《刑法》第270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赵新在租赁期间内,合法占有车辆后,故意不归还并隐匿车辆,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同时也构成侵占罪。
3、李春林与赵新形成租赁合同关系,他有权要求赵新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赵新的行为违反了租赁合同,构成合同违约。如果后期赵新被抓获,纪春林有权要求赵新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租金损失、车辆折旧损失以及寻找车辆所支出的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