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世界冠姓权主要属于女性,重男轻女的现象会改善吗?

发布时间:
2024-08-22 04:09
阅读量:
29

搞女性主义的,对世界总是有着不切实际的幻想

总觉得可以靠主观意愿,对某些表层事务进行“性别换位”

就能实现女性权力平等或反超男性

但对于社会规则形成的本质却刻意忽略。。。


这个世界的架构不是什么人

或什么群体靠自己的主观意愿构建的

而是以社会现实需求,逐渐在社会生活博弈中演变而成的


众所周知,封建时代在女性嘴里是最“重男轻女”的

但实际上,封建时代的女性红利BUFF相当的多

甚至在很多地方远超现在。。。

但依旧改变不了封建时代“重男轻女”的表现


免税特权:自汉晋代以后,女性不嫁人就不收“单身税”了,自唐以后,连丁口税也取消了,也就是说女性不再承担缴纳人头税的义务(而男性依旧要支付,和秦汉时期一样,达到一定年龄就要开始缴纳,但幼年期可以打折)。丁税有多“重”呢?在清代雍正“摊丁入亩”之前,清朝在康熙五十年确定了天下丁口总数,从此征税就只按照这个人口数征收,就是所谓的“永不加赋”,总数大约330万两,大约相当于雍正时期年度总财政收入的十分之一。

免役特权:在秦汉时期,女性也要“服徭役”,但服役的门类和男性比要轻得多,到唐代中宗时期,女性就被免除了徭役义务,之后的时间里,只要朝廷还有男人可用,就不会征召女性。不论徭役还是兵役。。。

比如《石壕吏》里,在老翁跑路之后,差役才把老太太带走去给军队做饭,而这家人的年轻男丁3人已经全部被征召了,其中2人已经战死

再比如《新安吏》中,由于当地成年男性已经征召殆尽,不得已开始征召未成年的“中男”,即便如此,也没有征召成年女性。

司法特权:在司法领域女性相对男性的特权更是拉满,直接享受明文规定的“罪刑减免”

1·关押特权:如果罪刑不严重,可以不被关押,直接交给家人邻居做保,“取保候审”。即便要入狱也需要单独关押。

2·定罪特权:女性犯罪,需要比男性犯罪时更多的证人证言证实,才可以定罪

3·诉讼特权:女性起诉和被起诉,部分罪名的案件无需自己出庭,可委托家中男性代为出庭处理(实际上很多时候连“受刑”也是让男性代受,后面会说)

4·指控特权:只要女性举告男性侵犯自己,无需物证人证罪名就可成立,除非有强力证据否则男性很难脱罪,这个操作甚至延续到了今天,虽然不能直接司法定罪了,但某些方面还是得到了版本加强,自己在互联网上发“小作文判决书”就行。即便后面被证明“诬告”,女方也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公开道歉就已经是给你脸了

5·免刑特权:部分罪名不得使用刑讯,刑讯的罪名用刑可以减轻,收押期间不戴戒具,家中女性长辈犯罪或者妻子犯罪,由家中男丁或丈夫代为受刑。家中被株连,女性除非也是主犯,否则都不杀最多流放或贩卖为奴,可以由亲友赎买,此外不分情况下可以直接免除株连,发放资产遣散


如此多的社会保障BUFF加持,封建时代女性地位还是如此

当然了,在女性主义者看来,造成这样的原因肯定是“BUFF”力度还不够

但是。。。

这个世界的唯一真神“成本之神”恐怕不这么想。。。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