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佳佳审判员被杀,你认为可以避免吗?
完全可以避免。关键是水平问题。
笔者曾经见过一个法官判案,案情和本案类似。这个法官办案,的确值得称道。
在调解阶段,原告提出的索赔金额是三万元左右,被告保险公司法务认为一万六就差不多了。
法官开腔了。他先是针对保险公司的数字提出看法,有好几样显然是计算少了,应当适当调整,另外还缺了一两个项目。然后法官又告诉保险公司法务,对方孤儿寡母,生活很困难,对他们适当照顾,会产生很好的社会效果,保险公司的口碑会大大受益。然后有针对原告方列出的清单逐项分析,有几项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必须抠出来,有一些票据也和案情无关,所以不能计算进去。他说,保险公司不是唐僧肉,不能乱赔,结果费了半天劲,扣去了好几个小项目的大约三千元。
然后,法官又做车主的工作,他一个公职人员,收入不错,伤者受了这么多天罪也挺不容易的,看能否在保险公司赔偿以外,适当承担一些。
最后,在这个法官的斡旋之下,保险公司赔了两万三千元,车主自愿承担四千元,伤者得到了两万七千元的赔偿。
保险公司法务挺高兴,一会的功夫案子就了了 ,节省成本,并且法官还给砍下了三千元,动员车主出了四千;
车主也比较满意,快速结案,拿点钱可以消灾,省下旷日持久的诉讼,至少是方便不少;
原告也比较满意,自己主张三万实际有些水分,法官给争取到了两万七,目的基本达到了。所以最后是各方都满意,案结事了,也不会有别的麻烦。
有的朋友问,车主不是买了保险足够赔的,为什么找他掏一块?他会同意吗?
第一,之所以让他掏一块,主要还在于事情是他做的,他有责任和义务处理。他虽然买了保险,但是从道理上讲,出了事故,应当是受害者向他索赔,他再向保险公司索赔。特别是伤者需要垫付医药费,保险公司不同意垫付,那么垫付的责任就是车主的。总之伤者的麻烦都是车主引起的。
第二,他拿一块尽快结案,对他也是赢。为什么这样说呢?假定事情处理不好,伤者起诉、上诉、申诉,每次处理都少不了车主参与,既要请假又要出车还要请律师花钱,实际上代价也不少。有可能反复折腾好几年,如果拿上少量的赔偿,把事情尽快了了,所有这些麻烦都没了。
另外,在极端情况下,如果事情处理不好,不排除伤者反复找车主的麻烦,道理如上,甚至闹大了,抹了车主的脖子也是可能的。
所以,在事情难以处理的情况下,法官能设法动员车方主动赔一点是一个比较好的办法。多数情况下,如果法官协调能力强,车方会同意的。
笔者看法,在各方争议巨大的情况下,最愚蠢的方法就是法官动用自己的权利强判。这个王佳佳就是用的这个办法,所以被抹了脖子。其他人应当吸取教训,尽量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