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特勒为何在自杀前夜还要与爱娃举行结婚仪式?
主要是政治目的。
其实希特勒和爱娃是实质性的夫妻,他们有过性关系。
最初,希特勒对爱娃并没有什么好感。
爱娃是个很普通的德国女人,长相平平,性格温和,头脑单纯,仅此而已。
爱娃本来是希特勒私人摄影师的助手,普通女职员。
后来爱娃疯狂的迷上了希特勒,要求和他在一起。
但希特勒对爱娃没有特殊的好感,拒绝了。
1932年8月10日(或11日)爱娃持父亲手枪试图自杀,开枪打中胸部。
然而,她的运气很好,子弹没有致命。
希特勒知道这件事以后,大为震惊。
希特勒之前只爱过一个女人,是他的同父异母侄女吉莉·拉鲍尔。
1931年9月18日吉莉在公寓中持希特勒手枪饮弹自杀,当时希特勒则位于纽伦堡。
在自杀前,吉莉因与希特勒不肯让她去维也纳而与后者发生严重争吵。
希特勒为此非常伤痛,一度不能正常工作。
知道爱娃试图自杀,希特勒说:我不会让另一个女人再因为我而死。
随后,希勒特开始同爱娃交往。
两人交往1年后,希特勒和爱娃发展为情人。
但希特勒并没有同爱娃结婚。
理由是两个:
第一,希勒特认为自己的工作非常危险,不适合成家,更不能生孩子。
其实简单就是一句话,如果希特勒失败了,很可能落到戈培尔夫妻的下场(戈培尔夫妻自杀前,毒死了自己的5个孩子)。
事实证明,如果希特勒有孩子,恐怕也是灭有好下场。
第二,完全是政治原因。
资料写的很好:希特勒希望塑造一贞洁的英雄形象。
在纳粹意识形态中,男性为政治领袖和战士,女性则为持家者。
希特勒自认对女性具有吸引力,认为成婚将会对本人形象产生影响,由此希望通过保持单身以达成政治目的。
他与布劳恩从未在公众场合作为伴侣共同出现,唯一一次在对外发布照片中共同出现是于1936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但布劳恩也仅是坐在希特勒附近而已。
德国民众在战后才得知希特勒和布劳恩的关系。
直到在1945年4月28日至29日午夜,苏军已经杀到距离地堡只有二三条街。
此时,爱娃决定和希特勒死在一起,希特勒认为也没有必要掩饰了。
于是,两人正式结婚,成婚之后布劳恩的法定姓名变为爱娃·希特勒,在签署其婚姻证明时她写上字母“B”以表其婚前姓(布劳恩),然后将之划去,改而写上婚后姓“Hitler”(希特勒)。
1945年4月30日下午1时,布劳恩和希特勒同身边的人告别后,双双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