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美国互联网巨头都没有放贷?
因为你不知道美国对借贷人也是有法律保护的。
比如次贷危机,查两房的问题,为什么你们不仔细审核就敢放贷给高风险客户?他不还钱是他的问题,你敢借给他钱你就没有问题吗?
甚至我看过一个法庭庭审,法官结案的时候直接对贷方律师说你们只想着赚钱,而借贷人只想着急着要用钱,他能看到有人给他钱不要吗?你们明明有严格的贷款审核流程,却不严格遵守,你们的责任更大。
征信体系是直接抄的西方的,但人家有个人破产制度兜底。也就是说对借贷人有保护的,不是全部偏向贷款机构。
美国为个人破产提供以下几种保护:
1、立即停止催收行为:在提交破产申请后,所有债权人的催收行为会立即停止,包括电话、邮件或其他方式的联系和追讨。
2、免除部分债务:根据不同类型的破产申请,可以免除一部分或全部未偿还债务。
3、保障财产: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可以保留一定数量的财产,比如住房、车辆等。
4、重新开始:破产程序结束后,申请人可以重新开始自己的经济生活,并有机会建立新的信用记录。
需要注意的是,破产并不是解决所有经济问题的万能药,也会对个人信用评级造成很大的影响。
在美国,个人破产申请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1、Chapter 7 破产:也称为清算破产,是最常见的个人破产类型。该类型适用于那些没有还款能力,且负债超过了收入的人。在Chapter 7破产程序中,申请人需要将所有财产交由一个受托人(trustee)处理,并且可以免除大部分未偿还债务。
2、Chapter 13 破产:也称为重组破产,适用于那些仍然有一定还款能力,但需要重新安排还款计划的人。在Chapter 13破产程序中,申请人需要制定一个经法庭批准的还款计划,通常需要在3-5年内还清所有未偿还债务。
而如果你是房贷预期,那么银行和机构就不得不收回房子拍卖,拍卖所得不管多少,都不会找你多退少补了。
有些地方的金融体系,借贷体系,说实话有点像杨白劳模式,就是黄世仁是一点亏都不会吃的,责任和义务全在杨白劳这方,甚至有的人还会说,谁叫你好逸恶劳,好吃懒做还不了钱呢?说这种话的人显然是不理解特定时代杨白劳的特定命运。不是不想还,是社会面的整体机制让海量的杨白劳还不上了。这个不细说了吧。
而且在某地,借贷利息是非常惊人的,那些大公司的小贷你可以自己算一算实际利息是多少,比他们的主业赚钱多了。主业受到的限制也多呀。美国科技公司不碰贷款是因为风险高,还不如他们的主业赚钱呗,就是这么简单的道理。
但我就在想,没有个人破产制度且借贷人几乎有无限责任(比如房子断贷被拍卖了不够还的,你还得给银行补钱)的情况下,造成的越来越多无法翻身的流民群体,这个锅谁来背?仿佛某地做每件事都没考虑过长远的未来似的,都是先占了眼前的便宜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