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骑行小孩被碾压身亡」案司机被批捕,家属凑 20 万补偿遭拒,律师将作无罪辩护,辩护结果会如何?
发布时间:
2024-09-17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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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实质重于形式,道路虽然未交付但是通车是现实,而且符合道路特征,所以案发现场是道路(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既然是公共道路,那么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就是交通事故,要先区分责任,再判定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个案子明明是交通事故,却按照过失致人死亡定性,不得不让人怀疑这个事故里面能否认定司机主责,司机是否存在违章情况。
如果明明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却反而以更重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理,不仅违反了我国目前的司法指导精神,而且违反法条竞合以特别法处断的法理(交通肇事罪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特别法),而且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原理。
另外,从全案的角度考虑:
男孩子摔倒之后被车辆碾压是事实,但是其摔倒的原因是什么?
如果骑行队其他人(包括孩子父亲)的不当操作导致男孩摔倒,其显然主观上具有过失。
本案属于多因一果,司机碾压和孩子摔倒两个条件都是孩子死亡的必要条件,因此如果认定司机具有过失,那么导致孩子摔倒的人同样具有过失。
因此,本案仅仅追究司机,没有进一步查明孩子摔倒的原因的话,显然也不符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总之,这个案子符合无罪辩护条件,辩方应咬紧定性问题和因果关系这两个方面,并且多找一些交通事故类案,今天刚好有一个,司机不构成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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