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骑行摔车身亡案,涉事司机被逮捕后发声「我没有犯罪,我是无辜的」,司机是否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发布时间:
2024-09-19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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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行驶,被人以人类完全反应不过来的速度钻车轮底下。这也算“过失”致人死亡的话。
那带着11岁小孩非法上路,占用机动车道,把速度飙到远超电瓶车(37码)的骑行组织者,还有别车把小孩哥摔到对向车道的小孩哥他爹,高低得占个故意杀人既遂吧?
过失致人死亡罪中的“过失”,分为【应该预见但没有预见】和【预见了但自信能够避免】。
这两条司机哪个都不沾。但骑行组织者和小孩哥他爹分别占了第一第二条。
尤其是小孩哥他爹,之前已经有网友提醒他这么小的孩子飙车不安全,但他回网友“不要多管闲事”。说明他明确是有“预见”的,但是是“自信能够避免”呢,还是“有意为之”呢,就难说的很咧。
从目前案件的发展态势来看,小孩他爹和骑行组织者要的既不是钱也不是命。论钱,司机家根本赔不出几个子来;论命,司机也不可能判死刑。
它们要的是背锅侠,司机把所有锅都背了,就好把它们从事件责任里摘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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