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某小天鹅专卖店因设置错误被羊毛党薅走 7000 万,运营发视频求退单?法律上买方是否应该归还?
还肯定是要还的,但是在讨论还不还之前,必须强调,不是“小天鹅”厂家,只是一家专卖店而已,用这家店代替“小天鹅”,有误导之嫌。
因为小天鹅的体量远远大于这家专卖店的体量。如果是小天鹅,可能咬咬牙就认了,毕竟这个广告效果应该还是不错的。但是这家专卖店只有6个人,体量很小,7000万足够把他们拖的终生不能翻身,想打肿脸充胖子也得充的起来。
当然,小天鹅比专卖店要吸引眼球的多,媒体这样做当然是有理由的,但多少有点不厚道。
至于买家还不还的问题,从情理上来说,个人觉得还是要还的。从法律上来说,这个钱在店方起诉之前,是不需要还的,但起诉之后,法院肯定是会判决返还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在这个事件里,店方之所以会将售价设置到进货价的四五折,并不是为了赔本赚吆喝,真想这么干,纯粹是因为平台规则太复杂,导致连运营都搞糊涂了,错误的优惠叠加优惠,才导致设置出这样一个匪夷所思的价格。让不少有心人钻了空子,出现一个人下单多台的情况。
这在法律上,属于典型的“重大误解”。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由于误解人自己的过失,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比如商品质量、合同后果、价格等,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人受到重大损失,以致根本违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
对于这种状态下订立的合同,法律也并不要求当事人必须履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允许误解人通过法定途径撤销合同,撤销以后,合同就不再履行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合同,必须通过法院才可以撤销。在被撤销之前,还是有效的,应当履行的。
所以说,这个合同,店方要想撤销,除了与买方协商以外,只能通过法院来解决,而不能自行撤单。这个成本是有点高的。
现在店方才会泪洒平台,寄希望于买方同意退款。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因为如果允许误解人随时撤销合同,显然会使社会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因此,《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这个90日是法律上的除斥期间,也就是这个时间不管什么原因,都不能延长,过了这90天,误解人没有起诉,撤销权就消灭了,不能再要求撤销了。
所以如果买方不同意退款,店方要想行使撤销权,还是要抓紧时间,以免过了90天连起诉撤销都撤销不了。
最后,希望各大平台能够真诚点,不要通过复杂的让消费者搞不清楚规则的优惠政策来诱导消费者下单,这样不光是坑了消费者,还可能坑了卖家,最后的结果是,消费者和商家都失去对平台的信任,“优惠”能够“诱惑”到的买家只能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