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这次监察法草案?

发布时间:
2024-09-23 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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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最希望的会见权还是没有,不过这个也是预料之中。调查期间依然是极高的保密。所以职务犯罪的案子,确实辩护律师的作用太小了,更多的时候律师的作用就是在案子到了检察院之后会见传话,这是制度设计带来的,无法改变。好处那就是案件的侦破确实是高效许多,缺点就不说了。而且大家有没有发现一个问题就是监察体制改革之后,学界连研究职务犯罪的文章都少了很多,因为调查阶段根本不对外公开,所以外界连了解的机会都没有。

二、留置期从现在的最长六个月延长到十四个月,应该是没什么案子突破不了了。十四个月见不到外面人是什么概念。想想疫情期间你在家相对不自由的状态就能体会一二。

三、增加了强制到案、责令候查、管护,实际上强制到案=拘传、责令候查=取保候审、管护=刑事拘留,但是用词一定要不一样,其实就是同样行为的不同用词,以区分调查和刑事侦查。进一步来说就是建立一套独立的话语体系,实现开宗建派。

四、还是那个老问题,谁来监督监察机关,任何机关在初创期必然都是相对高效廉洁的,翻开历史王朝初创期无不如此,但是后续发展如果权力不受到制约不是好事。现在选择的方式还是“打铁还需自身硬”,自我监督。所谓的特约监督员其实大家也明白,谁会找一个找茬的外部人来当特约监督员,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都是名存实亡,更不要说在面对强势机关的时候了。

一句话来概括,就是监察法草案赋予了监察机关更多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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