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宾馆安装摄像头窥探别人隐私的多吗?

发布时间:
2024-09-30 00:51
阅读量:
18

浙江杭州,女子租房没几天,发现房内有监控摄像头,一气之下拿起抹布把摄像头盖住,谁知没几分钟房东就打来电话,让她把抹布拿开,面对女子质疑,房东竟称,这都是为了你的安全!

小陈是刚来杭州打拼的外地人,为了节省开支,她便和其他人一起,在当地一小区合租了一套房屋,整套房子一共四个房间,小陈自己租一间,杭州消费水平果然不低,一个单间月租金就高达1600块钱。


谁知没住几天,小陈无意间发现,客厅房顶有一个监控摄像头,而且正对着她的房间。


由于租房的都是女生,特别是夏天,大家在房间里穿的比较清凉,免不了会在客厅里走来走去,这岂不是被房东张先生全程监控着?


而且还是个男房东,想到这里,小陈觉得心里很不舒服,于是小陈去找其他租客说这个事情。


然而其他几个租客虽然也不想客厅里有这么一个监控,但并不愿意出面和房东交涉,毕竟找个房子挺麻烦的,如果房东不同意撤掉监控,也挺尴尬的。


没办法,既然其他租客不愿一起去找房东,小陈只有自己出面和房东交涉,并要求他把监控摄像头关掉或者卸下来,但房东张先生称,这都是为了安全考虑,果断拒绝了她的要求。


后来房东张先生还在微信上问小陈,说这几天怎么有个男子在房间里走来走去,是不是她男朋友?


小陈解释,是其他室友带过来的,并不是她男朋友,这时小陈才意识到,原来男房东张先生几乎每时每刻都在远程盯着监控,这让她心里更加的不爽。


由于房东张先生始终不同意撤掉监控,小陈实在忍不下去,索性直接拿来一块毛巾,上去就把监控摄像头给盖住,果然没过多大一会,房东张先生就打来电话,让她把遮挡监控的毛巾拿开。


电话里房东张先生进一步解释说,装监控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看她们的隐私,而是怕万一出了点什么事,到时候说不清,有了监控也好明确大家的责任。


“我们这个是合租房,来来去去,男男女女,进进出出比较多,按照租房合同的约定,是不允许留外人住宿的,而且燃气安全、财产安全也非常重要,如果没有监控,出了啥事谁也说不清楚。”


小陈表示,当初租房时,房东张先生并没有事先说客厅里有监控,自己来看房时,也没有注意到这个监控,如果当时发现,肯定是不会租的。


房东张先生坚决不同意撤掉监控,小陈则坚持认为安装监控,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双方互不相让,后来小陈干脆提出要退房,并要求房东退还押金,还有剩下将近一个月的房租。


房东张先生不同意退押金和房租,要求小陈除非帮他再找一个租客,才愿意退钱,无奈之下小陈想起报警求助,但民警到现场调解无果,后来民警建议双方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那么,什么是隐私权?房东在出租房内安装监控,到底有没有侵犯租客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权利,是公民人格权的重要内容。


隐私权赋予权利人对私人生活的控制权,这种控制权包括防御他人窃取个人隐私与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及公开范围的决定权 。


很显然,本案中租客进了这套房屋,里面就是她的生活空间,租客小陈在出住房内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范畴。

所以房东张先生在房屋内安装摄像头的行为,侵犯了租户的隐私权,现在租户小陈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房东张先生应当退钱。


另外,侵犯他人隐私权将承担哪些什么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1032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对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害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等民事责任。


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为了安全考虑安装监控视频,出发点当然是好的,但也只能在公共区域进行,而不能采取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方式,在他人私人住所内安装监控。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留言。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