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9日,有女子称西安下雪,后被行政拘留,请问此事该如何看待?

发布时间:
2024-10-02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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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感觉这个处理结果挺离谱的,这种程度的造谣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最多给个500元以下罚款处理一下也就行了,甚至可以不予处罚,这直接就行政拘留确实太严厉了,毕竟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是除了剥夺生命之外最严厉的处罚类型了,拘留处罚的适用应该格外小心慎重。

警方之所以强调造成恶劣影响,我看主要是这个时间点比较敏感,马上十一黄金周了,很多人会去西安旅游,但是有些人看到这个西安下雪的虚假视频后,可能怕冷就不去西安改去他地了,会影响西安当地的旅游收入,我感觉可能是文旅局的工作人员给警方报的案,并特意强调了此事的“恶劣影响”,让警方从严办理。

警方通报中只说了“造成恶劣影响”,把她给拘留了,没说拘留多少天,要是认定“情节较轻”,理论上500元以下罚款和5日以下拘留可以二选一,所以个人偏向这个女子可能被认定的是较重的情形,被处以了5到10日的拘留。

警方通报中特意强调“扰乱公众视听”指向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中的“扰乱公共秩序”,这条规定中的谣言不是一般的谣言,而是要达到足以扰乱公共秩序的程度,我们可以看到这条规定中的(一)(二)(三)项都有扰乱公共秩序,呈并列关系,对待所谓的“扰乱公共秩序”,一定要从严解释,不能万物皆可“扰乱公共秩序”。女子发布的这条“西安下雪”的假消息恐怕难以达到扰乱公共秩序的地步,毕竟下雪一般没有太大影响。如果简单认为这条视频就影响了西安的旅游收入,恐怕也有待商榷,西安下雪可是西安旅游的另一卖点,说不定有人看了这条视频反倒被吸引过来了,我相信真想去的人票都买好了,也不大可能受这条视频影响,况且去西安旅游的绝大部分人压根都不会刷到这条视频,即使刷到了又有多少人会相信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这种危害后果真是就在没有和轻微之间,甚至给予处罚都不值当,完全可以依据这条的规定不予处罚。

个人建议该女子先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不行再申请行政诉讼,起码穷尽救济,虽然可能仍然得到维持的结果,但是起码代表抗争过,发个虚假的下雪视频就拘留,确实有些太过了。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照这逻辑,下面这两条是不是也该拘留了?等两个拘留通报……毕竟这两条都还没过追诉期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