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杀害的女法官,冤不冤枉?

发布时间:
2024-10-03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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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很久,终于想明白了。

如果一个人遇到不公,别管这个不公是真实的,还是他自己以为的。去大街上搞无差别攻击,都是大家最担心的。

现在呢,终于有一个“冤有头,债有主”的老汉,别管他这个冤是真的,还是他自己以为的。这种行为100%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


更新一下:

我没有办法说在这个案件里究竟是法官对原告错,还是法官错,原告对。道理很简单,我没有看到案卷。但是这个事情我有一些想法。具体内容我们慢慢讲。

1、原告起诉1.8万,保险公司愿意1.2万,法官应该找个平均数判决。

首先,我不知道这个1.2万是不是真的,我们就假设是真的。我是坚决反对这种思路。道理很简单:调解方案是基于整体坚决案件的考虑,人家同意1.2万是说这个案件能就此了结的话我就同意1.2万。而不是单单同意1.2万,其他无所谓。

比如你去买一个苹果,老板说3块钱一个。意思很清楚,你给我3块钱,我给你一个苹果。这是一个整体方案,结果老板开价以后你说:你愿意给我一个苹果,我同意了,但是你要我给你3块钱我没同意。所以双方都同意的部分可以执行,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部分不能执行。所以你现在把苹果给我吧。就是这么荒唐,人家同意1.2万是说“同意1.2万调解”,不是“不论能不能调解我都愿意支付1.2万”。

上边的问题还不是最关键的,最关键的是。如果法官会在双方各自同意的调解金额基础上,折中判决,那么“调解”不存在了。举个例子:有人欠你钱2.5万,你起诉到法院,对方说手里没钱能不能少给点,你说少点也行,给我2万就行,赶紧给赶紧结束,对方说我没办法给2万,我现在只能拿出1万。你肯定不同意啊,这差太多了。结果调解不成,只能等法官判。法官根据你们两个的方案判了一个1.5万。结果你老后悔了,不如当时说同意2.4万了,这样双方意见平均一下还能拿1.7万。

如果一方提出调解方案,将导致他能获得的最好结果就是自己的调解方案,那他肯定从一开始就不会调解。

这句话可能稍微有点复杂,有些人可能需要多读两遍。我在工作中,也会遇到类似的问题,比如自己的委托人会担心:如果我说我愿意给10万,那如果调解不成法官会不会真的判决我给10万,法官会想因为我已经同意10万了。我会安慰他,不会的,法官居中调解,双方能达成一致最好,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肯定是依法裁判。不会因为调解的想法影响判决。

但是我也知道真的有法官是会搞折中这一套的,所以现在法官如果问我要不要调解,我都说我愿意调解,对方有方案的话我可以回去研究。其实我个人非常讨厌这么处理,如果能商量的话双方好说好量最好。但是我不敢赌这个法官是不是折中派。如果所有人都担心法官是折中派,那以后就没人敢先说方案了。那直接就不用调解了。

所以这种错误的思想必须要禁绝。

2、保险公司不在乎钱,所以根本没有必要给保险公司省钱,结果还自己惹祸上身。

还有另外一个比较多的说法是:这个法官去保险公司开会了,所以肯定是跟保险公司去勾兑,然后想办法在判决里给保险公司省钱。

我特别希望这两种观点先能争论一下,能有个胜负,我好知道保险公司是不是在乎钱。

其实保险公司不在乎钱所以可以让保险公司多赔点。这个观点其实非常重要,也是我这次回答认为最重要的一个议题。但是此处先不说,全讲完了我们最后再谈。先说说如何看待保险公司的赔偿问题。

保险公司的钱,不是凭空冒出来的,是每一个投保的人交的费用。或者说,保险公司赔出去的钱都是大家的钱。我知道这时候肯定有人会说,那保险公司如果不赔也不会省下来给我呀,所以还是赔出去的好。

很多事情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不是简单的数学计算。如果大家的口袋里有10万元,在买房不能贷款的时代,那么房屋的全款就是10万;后来买房可以贷款了,大家的口袋里还是有10万,那买房的首付就是10万。

讲一个我自己的事情吧,很小的一个事。开车拐弯的时候角度不够,侧面撞倒墙角,车门凹陷。去4S店,修完一看账单,5万。天地良心,这个车门只是有一点凹陷,不影响使用,我甚至不是第一时间去修的,开了一段时间有空才去休,车门用起来没有问题。我一辆车总共才多少钱?一个车门就值5万,要是四个门全有问题,那我干脆换辆车好不好。4S店能开这个价格,原因只有一个,就是钱不用我出,是保险公司出。保险公司出就是所有车主一起承担的,你买保险的价格里就有这个费用,反过来说,如果一个车门只有钣金和喷漆修车的成本降下来,那买保险的钱肯定还有降价空间。这里面的游戏就是你不在乎花钱,因为花的不是你的钱,保险公司也不在乎花钱,因为花的也不是保险公司的钱,花的就是其他所有车主的钱,或者说是不在场的人花钱了。

痛觉减少了不代表伤害就减少了,但是大部分人都关注痛觉,不关注伤害。

那有些人还会说,反正我不买车,这跟我有什么关系。有个事情估计大家都看过,就是著名的电子宠物“甜甜圈”,腰疼在美国看病,只是去问问能不能看急诊,结果大夫给他看了一下,告诉他不能看急诊,然后账单5000多美元。如果大家都习惯了买保险,在有保险的情况下,你不在乎医疗费金额。那么医疗费就会上涨,最后不买保险的人也会为此买单。

早年间我去医院看病,医生会问我有没有保险,我说没有,大夫会说那给你开点便宜药吧。我想如果大家都买了保险,只有我一个没买。那恐怕大夫不会问我是不是有保险,也不会给我开便宜的药,因为药房里已经没有便宜的药了。

前些年流行一段时间去香港买保险,说是香港的保险好,同样的保险比大陆的便宜,同样价格的保险香港保的范围更大。为什么呢?是大陆的保险公司更黑吗?你可以这么想,但是我有一个观点分享给大家。大陆的保险产品可以承保很多保险合同上没有的责任。简单来说,如果香港的保险公司说不赔,那就是香港是商业成熟的社会大家都按合同办事,不赔有不赔的道理;如果是大陆公司不赔,那就是保险公司都是骗钱的,你别跟我说合同,合同都是你们写的,赔也要赔,不赔也要赔,闹,投诉,曝光,起诉。

如此一来大陆保险的价格也就要高了,多出来的价格都是用来去赔偿那些本来在合同中没有的项目去了,如果你没享受到,那算你做贡献了。

总之,那些希望保险公司出钱平事的人,不是慷他人之慨,而是真真正正的用自己的利益在填补别人。

3、你把网上的判决书都藏起来了,不是心里有鬼是什么?

裁判文书公开上网,是我们国家法治进步的一件很重要的进程,但是遗憾的是现在能上网的文书越来越少了,很多本来上网的文书也被撤下去了。这是一个倒退。关于这个问题我有几点想法

第一,很多法官的整体能力不行,法律文书的水准不高;

第二,裁判文书涉及很多个人信息,而剔除这些敏感信息的手段太落后;

第三,司法裁判尺度不统一,很多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总之,判决在网上都公开以后,会有很多批评的声音,甚至有人利用这些信息作恶。当然,也不仅仅是这些问题,还有很多时候是人们对法官的期望值或者是判决的期望值过高了。

我做律师这么多年,见过太多有纰漏的判决书,比如名字写错的,写错别字的,抄串行的,套模板的时候把别的案件信息写进去的,还有数字算错的。金额上错加了“万”的。这当然不符合大众期望,但是我作为一个律师来看的话,对于判决思路本身的问题而言,这些都是小事情。一个法官一年要写几百份判决书,是达不到公众所期望的严谨性和神圣性的。甚至别说司法判决,就算是人大立法也不敢说都严谨。

就本案的法官而言,如果你把他工作以来的所有判决书都拿出来看,必然是能挑出毛病的,丝毫不用怀疑,然后再大肆渲染一下。一波又一波的舆论谁也受不了。别说这个法官,你就是在裁判文书网上随机找一个法官,然后把他的文书全拿过来对着看,都是能找到问题的。或者说哪怕是屏幕前的你我,如果把最近三年的工作全拿出来看,肯定也都是能找到问题。更何况现在的局面是放在全社会面前让大家拿着放大镜挑毛病。

那也许有人会说,苍蝇不叮无缝蛋,这还是说明你有问题。那不如我们来考虑下一个问题,如果我们发现这个法官历来都是在类似的案件中少判,你会怎么说?如果我们发现这个法官历来都是多判,只有本案是少判,那你又会怎么说?

如果一直都是少判,那是法官脱离群众,不懂人间疾苦,被保险公司收买,死了活该。

如果只有本案少判,那是法官明明能多判,就是针对这个原告,死了活该。

所以,我的观点是这个判决被撤下来是一件很糟糕的事,但是不撤下了也不见得就是好事。你以为你是在搞清事实,公正评判,但是更多人是借题发挥,输出情绪。

就如同我写的这个回答,恐怕里面会有错别字,也就会有人说身为一个律师,连字都能写错,还好意在这侃侃而谈。但是没关系,我们活在现实世界里,现实世界就是这样的。

(咱们接着往下说)

4、保险公司跟法院勾兑,能不赔就不赔

这个段落其实我的信心不是很足,只是我个人的一些猜想,欢迎大家批评。

我的想法是这样,保险公司怕不怕赔钱要分两种情况来讨论。就个体案件而言,保险公司还是不愿意赔的,否则干嘛还走诉讼程序,直接赔了不是很便利吗?但是保险公司更在乎的是法院的思路不确定,一会儿说应该赔一会儿又说不应该赔。

如果保险公司是不是应该赔,是非常清晰准确的,哪怕发生诉讼,法官的判决思路也是统一的。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很好处理。该赔的就赔,因为做理赔手续的不是公司,而是公司里的人,不管是理赔员还是决策的领导,都没有压力,反正有明确的规则,赔钱也是公司的钱又不是我个人的钱。不该赔的就不赔,反正大家都确认不应该赔,以前的法官也是这么判的,个人不服也没什么办法。

怕的是裁判尺度不统一,有的案件是可以赔的有的案件是不可以赔的,作为理赔员就没办法了。客户拿出判决给你看,说人家都赔了你凭什么不赔;你汇报给公司以后公司说我这里有一个不赔的判决,里面理由也说的挺充分的,你按我这个判决的思路处理吧。到最后只能由法官来决定,走程序吧,浪费人力物力,最后所有人都不满意。

保险公司在这个问题上,特别像是赌球公司,都是玩概率游戏的,对于全公司来说只要赔钱的概率能算出来,就可以赚钱。买的没有卖的精,只要规则是确定的,保险公司有精算师,可以把一个保险产品应该卖给谁,卖多少钱这些问题都算明白。完全没有必要搞盘外招。但是现实是规则不确定,本来合同中约定的是这种情况不理赔,但是到法院却判赔偿了,其实法院稳定的判赔偿也没事,大不了我这个产品不卖了,换一个产品把价格提高能覆盖这个成本就行了。

现实是怎么样的,大家可以自己去查裁判文书网,就算本案法官的判决都没有了,也可以看看其他法官审的保险案件是怎么判的,对同样的案情来说结果差异还是非常大的,就算是同一种结果,不同法官给出的理由也是各有不同。

我个人掌握的信息是这样的,现在保险公司已经开始摆烂了,一个案件应不应该赔如果存在讨论空间的话,以前还有开会分析,各个部门征求意见或者找律师咨询,要求律师给出建议,然后再决定赔不赔。现在不会这么搞了,有问题直接不赔,让客户去法院起诉,以判决为准。所以站在这个角度上来说,我也可以给大家一个忠告:如果咱们个人遇到保险争议,保险公司拒赔的,大胆去起诉,八成能赢。(当然了,我是做律师的,如果有人觉得我这么说是调词架讼,鼓励大家多搞案件,好增加自己的利益,那算我没说)。

说了这么多,我想说的核心观点是,如果保险公司找法院勾兑,大概率是勾兑裁判尺度。让法官明确一下哪些案件应该赔,哪些案件不应该赔。保险公司需要的是靴子落地,是生是死您给个准谱。

6、这个法官吃了保险公司的好处了,所以压缩原告的利益

这个问题和上一个问题其实是对称的,法官如果跟保险公司勾兑,我们需要对双方都进行评价,说完了保险公司,咱们再说法官。

相较于上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我更有信心。我的观点是不可能。我们又不是美国,哪有收人钱财收在明面上的。

去参加这样的会议其实没有什么利益,保险公司不可能从自己的账户里支出贿赂的钱,审计一查一个准,如果是走个人的账户,谁没事去顶这个雷。再说了,法官也不是光审一个保险公司的案件,如果真的有保险公司能扭转一个法官的思维,那也是自己努力,所有保险公司受益的事情。弄这样的事情没有意义。

就法官而言,她去不去参加这个会议自己手上的工作不会减少,该是你的案子还是要你自己来审,干不完的加班。她能去参加这个会议搞不好是被其他同事忽悠了,随便给她戴两个高帽,屁颠屁颠就去了。回来最多发两个新闻稿,对自己的晋升没有啥帮助。

你可以说她是愣头青,或者是傻白甜,但是说他收了黑钱所以才这么干的,我是不信。

7.别的法官都懂得和稀泥,就你不会,你死了活该

这个问题说我最想说的

真正应该为本案法官的死负责的,是所有其他和稀泥的法官。

最近发生的一些法治新闻,大家看了以后应该能得出一个结论。我们的司法和执法体系,既不是按照法律来决定,也不是按照公平来决定,更不是按照社会效果了决定。总的原则就是让老实人吃亏,或者说谁不会闹就让谁输。

一个有正经工作的人和一个街头混混直接的争议,应该让谁吃亏?

一个公司和一个个人之间的争议,应该让谁吃亏?

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之间的争议,应该让谁吃亏?

谁能吃亏就让谁吃亏,吃亏是福,您享福去吧。其实吃亏是福也不是没有道理,毕竟你有吃亏的能力,说明你可能过得还不错,洋气一点的说法就是幸福者退让嘛。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