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未成年拿大人手机消费20000人民币,用于游戏充值,请问如何追回款项?

发布时间:
2024-10-05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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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乘坐平潭往上海虹桥的高铁上时,边上坐着一个老奶奶和她的孙子,孙子听到我接打电话,好奇我的职业,就询问我是做什么工作的。笔者如实回答后,边上的老奶奶马上就说,那我这边有个官司,你能帮我打一下么?

具体情况是:老奶奶的孙子用老奶奶的手机玩一个挖矿的游戏,游戏由老奶奶进行实名认证,孙子在玩游戏过程中买装备等,共花费2万多人民币,老奶奶就问我,能不能找游戏公司退钱?未成年人用长辈的手机,以长辈的名义给游戏充钱,事后能否要求游戏公司退钱?本文拟对此做出回应。

笔者就以上述案件为例,案例中的孙子不满8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14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孙子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是通过老奶奶的名义向游戏公司充值,并获得装备。老奶奶若要起诉要求退还相应充值款,可以老奶奶为原告,游戏公司为被告,孙子作为第三人。老奶奶可主张孙子充值行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行为,购买装备的合同因此无效,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老奶奶有权要求退还购买游戏装备的充值款。

这里会有个疑问,游戏公司在收取充值的时候,因为是老奶奶做的实名认证,一般情况下,游戏公司可以信赖相应的充值就是老奶奶充的钱,那么孙子的无效法律行为是否只应当发生在老奶奶和孙子内部,而不应对游戏公司也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实际中,法院一般肯定孙子的无效行为具有对外效力,游戏公司应当承担无效对应的法律后果(参见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aHFGN9HOn-zX2G57IzPC0A)。

但在孙子的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并不意味着老奶奶就有权要求返还全部的充值款。根据《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老奶奶对自己的手机以及孙子都有监管义务,对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也有管理义务,老奶奶疏于管理,导致孙子用自己的手机进行大额充值,明显具有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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