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逆行,交警说我的车有保险,让我认全责,能接受吗?
我五一也遇到事故,对方身亡了。严格按照交通法,对方全责。现在对方找关系想定工伤,事故中心强行给我按了个平责,我拿到认定书当天就去申请复核。现在事故中心四处托人劝我认责,意思反正保险公司给钱我又没什么刑事责任。我自行研究了一下交通法、民事诉讼法和保险法。这种出现人伤事故的,不是自己的责任千万不要承担,如果对方通情达理倒还好,要是像我遇到的这种,不谈事实只谈伤亡,那你有的跟他烦呢。交警就是和稀泥,你不肯,他就扣车扣证,要检测就是三十天。当然你这个小伤情,你主要要考虑到时间成本和性价比,再决定看是否要承担。
6月13号拿到认定书是同等责任,当天去复核,7月12号拿到手果不其然维持原议。当天针对处理过程中的程序违法向监察部门投诉,14号通知去拿被超期违法暂扣的驾驶证。
7月27日,刚才当地公安局督查回复,对当事JJ违法行为避而不谈,都是模棱两可的”没规定、可以不可以都行“
到8月份,拖了几个月,事故科彻底摆烂了,副科长自掏腰包,把这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补给我,但对事故认定中程序违法问题支支吾吾就是不作出解释,最后翻来覆去唯一的回答就是“我们的工作结束了,不管怎么样都无法改变,你们双方有异议可以去法院诉讼.......”
让对方去起诉,对方找了俩律师,律师来找我们谈,总之意思是不肯去起诉,要求协商。对方承诺不需要我们承担任何纠纷和诉讼风险,他们先和保险公司协商,保险公司同意了,对方联系了申请到法院去调解。去法院之前的晚上,负责调解的打电话给我们,总体的意思就是“法不外呼人情,对方毕竟人没了,不至于按条文上纲上线,对方已经承诺后续没任何纠纷和诉讼,保险公司同意你们就签了吧,反正是保险公司和劳动局掏钱,就当做好人.........”最后对方写了承诺书给我们,保险公司和对方律师在法院谈的。
很多人说为什么我要去复核、投诉。我说下经过:23年五一,在国道上(路口两边有标志限速80),类似于T字路口,我们绿灯右侧车道由西向东直行(鉴定报告上写最高时速59),对方电瓶车由东向西,到路口北侧后,从路口中央向南横穿三个车道从侧面撞在我们车子驾驶室门和翼子板位置,把哈弗H6的车门撞瘪了、翼子板严重变形,保险杠左边都被翼子板挤掉下来,我们当即停车报警、叫救护车,过了一个钟头说人没抢救过来。接着去事故科做笔录,交J问了很多诱导性的问题,不过当时确实也有点懵逼,回答一切以录像和鉴定等为准,然后就没接着问,扣车扣驾驶证回家(没有给我们开具任何查扣单据),在这过程中,听到事故科人员在外面接电话,对方正在找人疏通关系。
接着S操作就来了,5月4号上班后,我们去事故科把保险单、当天通话记录等等,它们要求的资料都提供过去,当天我们也喊了保险公司的事故勘察和处理专员一起过去的,交J拒绝跟勘察人员交流,我就知道有点不对头,因为在这几天期间我听人说对方在找关系想要定工伤,但定工伤必须要定到我们平责及以上才行。我第一次提出要鉴定对方电动车属性,因为能从侧面把哈弗H6的驾驶室门都撞崩开,当时电动车动能小不了。当事交J回答“我们会看的”,然后就让我们回去等通知。
过了一星期,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跟我们联系,说可能定一个次责,保险公司赔偿总金额可能在八十万上下,和我们没什么其他诉讼和纠纷,能否和对方达成协议?我们的态度是只要我们双方、保险、事故科四方协商好,规避掉我们额外的法律风险,能为对方多争取就多争取。结果没两天交J打电话来,说要我们先垫付六万费用,说是惯例,态度非常恶劣,这时我就知道对方找关系想硬搞了,当时就怼他“从现场看是谁的责任?交通法和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是否要求我们在未认定的情况下进行垫付?”无果后,还让对方到我们家门口闹。
又过一段时间,事故科通知拿鉴定报告,我发现未对电动车属性鉴定,我们当场提出异议,我第二次提出鉴定车辆属性。交J回答,“目前针对电动车属性鉴定,没先例、没标准、本地没鉴定机构”我直接指出“相关国家标准99年制定、09年修订、23年又要更新,怎么没有标准?交通法实施条例上明文车管所为鉴定机构”扯了半天,告知“就这样吧,回去等消息”。又过一周,按交通法规定如果构成交通肇事必须把资料交检察院,如果不构成必须放还查扣车辆及物品,回答:“等认定书一起吧,反正车子也要等认定了才好算维修费。”行,就等吧。
事故出了四十多天,也不处理、也不放车、也不还驾驶证、也不出认定书。我直接电话打到省厅,第二天认定书就出来了,事故描述成了:"撞击在车辆前左方”,以第22条、第42条定了个平责。我们直接问“车辆驾驶门算左前方还是前左方”?交J回答:“反正没交通肇事罪,都是保险公司负责,和你们没什么关系”、“你们去复核可能加重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我都无语了,不废话,拿着认定书就去复核。市大队说一个月出结果,看意思就知道因为我们是三百万保险,不会变更认定的。
在这一个月中,事故科活动挺频繁,能找到我们的亲戚朋友劝撤销复核,又是什么“复核可能加重责任”、“复核不会改的”、“再折腾当心逮你个寻衅滋事”,总之就一样:“认了、签字、别折腾”。一个月之后果不其然“判定合理合法维持原定”,出结果当天交J还打电话来,话里话外就是我们白折腾了,认了干脆点,赶紧签字,态度及其嚣张。
没惯着他,当天晚上就把准备好的材料,督查、纪检、省巡视组统统交一份,每次去事故科的录音也附送。隔天早上,事故科打电话来,态度一百八十度转弯,当事交J像瘟鸡一样一句话都不说,全程副中队长交接查扣车辆和证件,这时候我们也不客气,直接要求对程序违法和处理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行政处罚法等等行为做出解释。结果,在我们提起行政诉讼之前,保险公司先怂了,先和对方达成赔偿协议,至此,各个监察机关不再受理申诉和投诉,理由是“已经达成协议,处理过程中有瑕疵不影响结果”。当事人员被扣了年终,得了个不痛不痒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