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骑行被碾压身亡案当事司机已取保候审,并取得小孩家属方的谅解签订赔偿协议,案件后续可能是什么走向?

发布时间:
2024-10-13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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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十有八九最后会获得检察院酌定不起诉的待遇,因为目前司机已经获得小孩家属方的谅解(这个谅解指定是司机家里面给予大额赔偿换来的,也算是给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了,司机妻子患有白血病,司机母亲有一只眼看不到)。

注意酌定不起诉是检察院认为犯罪情节轻微,意思就是检察院认为仍然构成犯罪,但是不需要被判刑,于是检察院不起诉中断了后续法院审判的流程,它在结果上最后实际指向的是无罪,只是这个无罪结果是从程序上得来的,而不是由法院宣判得来的,二者之间是有本质区别的。不过二者都没有案底。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的规定》的通知,该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了:“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是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因此,检察院作出酌定不起诉,不会留下案底。

本来我看前段时间,检察院决定批捕司机,按照常规逻辑,司机指定会是被判刑的。但是这个案件引起的舆论压力太大了,司机妻子也在微博上发声,不过最后被不可抗力给删除了(微博原文附在最后),加之司机家里面积极赔偿,才有了今天的反转。虽然这个结果是和稀泥的结果,但是不得不说这个司机在实践中已经是幸运的了,不会留下案底,不会影响孩子考公找工作。反观货拉拉案,司机不但被判刑还要变成电视剧《底线》的素材,还给司机编排了个案发前在手机上搜索些莫名其妙东西的情节。

国家赔偿指定是没有的,一分钱也没有的,对老爷们来说,能给你不起诉已经是天大的恩泽了,想要我们担责?对不起,门都没有。酌定不起诉不需要承担国家赔偿,法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才需要给国家赔偿,法定不起诉里司机最可能符合的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但是目前的趋势是要走酌定不起诉,也就是犯罪情节轻微,这两者是完全互斥的,司机不可能得到法定不起诉的结果,也就不可能拿到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说得很明确了,依照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条和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条文不匹配,是因为《国家赔偿法》2012年修正后,就没有再修改了,但是《刑事诉讼法》经过2012年修改过后,2018年又修改了,现在的《国家赔偿法》对标的是2012年老版本的《刑事诉讼法》,所以会存在条文不对应的情况,因此我把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条文也贴在下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刑事诉讼法》2012年版 第一百七十三条【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件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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