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警方通报「旅客在昆明机场出境被坑钱」,系民警陈某个人行为,已停职,并移交纪检调查,如何看待此事?

发布时间:
2024-10-14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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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边检反馈后,正主也出来反馈了,说明确实跟事发地的边检站和移民警察没什么关系。

云南边检总站(也就是出事的昆明边检站上级单位)纪委:MD,说清楚,然后签字画押,这事跟老子没关系,我们辛辛苦苦,冒着生命危险在边境一线缉毒,完了还要被扣盆子。

旅客在机场被警察索要 100 元,昆明边检称「系外省公安行为」,该事件具体情况如何?反映出哪些问题?

但是这个事干的实在是太蠢太低级了,机场那么多监控,还明说了是给领导买烟,哪级领导能让你在国际机场去跟旅客收钱买烟?要是这点弄烟能力和敏感性都没有,也不可能干到某级领导,实话说,你要是说这烟是你从旅客那吃拿卡要勒索来的钱买的,领导都不敢抽,你自己想起死还想拉一个,所以人家只要较真,就跑不了。

我实在想不明白这个脑回路是怎么长的,是真的特别需要钱,但又没有什么弄钱的本事和途径,最后脑袋一迷糊,铤而走险了?还是觉得100块不多,不会有人较真?

具体怎么处理看情节。

如果索要钱财总数不超过一万元,那么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在工作中对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或者吃拿卡要的;
(二)不按规定着装,严重损害人民警察形象的;
(三)非因公务着警服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的。

可以最高给予记大过处分,如果真想彻底办他,那么,依据该条令

第二十六条 有本条令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已不符合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继续在公安机关工作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者限期调离。

可以辞退他,并且所在党组织可以依据党内纪律进行党纪处分。

如果超过一万元,且有以下其中之一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或超过一万元,且多次索贿的。

就构成了受贿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同时开除党籍和公职。

他一次要100,一万块肯定是多次索贿了,就看最后查实的金额了。

有很多人对移民系统、边检总站不太了解啊,移民管理警察,国家移民管理局,在改制前他们的主体叫做公安边防部队(武警边防部队),是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现役部队,缉毒是他们的主业之一。

特别是原云南边防总队,现在的云南边检总站,他们甚至出了一位因缉毒拿到中国军队最高荣誉“八一勋章”的英模,也有很多牺牲的烈士,云南边检总站的荣誉真是用血书写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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