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过去2天,易建联正式回应什么时候来?

发布时间:
2024-10-21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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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向我们展示了最正确、最高明的回应方式,那就是不予回应、装死,回应了,会引起热度,事情一时半会过不去,不回应,过一段时间,等热度过去,网友早就把事情忘得差不多了。回应了,表示否认,后面很容易被打脸,比如李易峰事件,回应了表示承认,那不如不回应,为了削减影响,花钱下热搜才是正事。

都和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上记载的一致了,这事儿大概率是真的,不得不说网友们扒信息的能力是真的牛!有些人还扒出了招股说明书上的某些信息,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印证。


不过以后是扒不了裁判文书了,现在公开的裁判文书,公司名、人名都是作隐名处理的了,像下面我贴出的这种形式,很难对上号,除非大部分事实一致才能查得到,而且不会有较为具体的身份、公司信息了。这样说吧,我当年无聊,在裁判文书网上搜老师名字,结果发现我高中语文老师拖欠过几年物业费,后来物业把她给告了,我相信学法的大多数都搜过熟人名,挺有意思的,有时候会有意外收获……

如果这事儿最后查下来属实,易建联会被行政拘留10到15天,目前没有从轻情节,因此会按照一般标准进行处理,卖淫嫖娼的从轻情节一般有这几种,各省对此的相关裁量基准大差不差,比如《辽宁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第七十八条针对卖淫嫖娼行为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一)已经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实施性行为的;(二)以手淫等方式卖淫、嫖娼的;(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符合从轻情节,就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不难发现从轻情节指向的一个是还没实施,一个是停在手、口层面,程度不深入。

对他来说,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事小,造成的经济损失事大,品牌方都会跟他解约,他还要赔偿违约金,这个损失少说也有几千万上亿,以后也不可能有商家找他代言了,这个损失不可估量,这个TS一波自爆,炸掉了易建联几亿收入,这应该能和李易峰并列嫖过最昂贵的娼,不过不同的是易建联是直接被卖淫方背刺的。

注:TS是英文 TransSexual 的缩写,指对本身性别不认同,而希望改变自己性别者。这类人通常被称为“天使”,来源于拼音“ts”。TS在网络中有时被等同于人妖,TS指的是那些出生时生理性别为男性,但性别认同为女性,并希望通过手术等方式改变性别的跨性别者。

这个TS应该是没有做过完整的变形手术,严格来说更偏向男性。到时候查明以后这个TS肯定也要被行政拘留,属于是为了吹个牛,把自己也弄进去了,这是遇上名人客户了,非常激动,忍不住炫耀,忘了闷声发大财的道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们生活中见到的嫖娼行为一般是男性女性之间的,但是同性之间一样构成卖淫嫖娼,男对男、女对女都属于,只要把握卖淫嫖娼是“钱”“性”交易的本质就行,女演员想演主角被导演睡,导演最后不履行承诺就不属于卖淫嫖娼,让她演了也不属于,因为这个“钱”一般要求是“直接”的,比如直接给钱、财物或者免除债务。

2001年的时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回复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转呈审查公安部公复字[2001]4号批复的请示》的函件中明确指出:无论是异性还是同性之间,只要他们以金钱或财物为交换条件进行不正当的性行为,比如口淫、手淫及ji奸等,均被视为卖淫嫖娼行为,对此类行为人,必须依法予以处置。那个时候大家观念比较保守,可能会认为卖淫嫖娼就是异性之间,所以还特意做了专门批复,以正视听。

易建联还是东莞政协委员,公安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执行拘留、逮捕前,应当向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可在执行的同时或者执行以后及时通报。出了这种事根据《政协会议章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肯定会被撤销委员资格了。

比如像浙江省行政处罚公开做得很好,一般情况下受处罚者的姓名都是公开的,但是针对卖淫嫖娼者的姓名做了隐名处理。

比如参与聚众淫乱的人员姓名是直接公开的,而对卖淫嫖娼者的违法行为是公开的,但是姓名做隐名处理,我想这是卖淫嫖娼行为数量太大的缘故,怕曝光以后影响家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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