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深圳南山法院一审认定微信好友关系不属于用户隐私?到底哪些数据属于个人隐私?

发布时间:
2024-12-28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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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瞅了一下新闻,心拔凉拔凉的

  看了一下描述,心拔凉拔凉的

  刷了一下各个法律系答主的回答,心彻底拔凉拔凉的……

  原因很简单,我第一眼看到“朋友关系”是否属于隐私时,我感觉的答案是肯定的。

  毕竟生活中不愿意公布的好友关系太多了,比如偷偷加着初恋白月光的、红颜朱砂痣的、青春小鲜肉的、隔壁老王头的……

  面对老板时的猎头微信、面对恋人时的异性微信、面对三次元师长时的二次元圈子微信、甚至于可能只是两个有竞争关系的同事微信……这些关系如果在某种情况下被暴露,很有可能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困扰。

  所以,我第一感觉认为,这应该是属于隐私关系的。

  可我看了好多回答,专业的法律答主们用一天天严谨、专业、流畅的法律条文和概念,逻辑严密的论证出了一个结果:“不要你觉得,我要我觉得,尽管你可能不愉快,但这个玩意不属于隐私权。”

  我从来不会质疑法律的权威性,就好像我从来不质疑南山必胜客在南山区百分百的胜率是否符合概率学一样。

  我只是发愁,愁什么呢?愁这些互联网大厂得寸进尺,蹬鼻子上脸,众所周知,这是他们最擅长的。

  今天他们说微信朋友关系不算隐私,明天会不会也认为聊天记录不算隐私?后天是不是只要你在微信页面留下的任何痕迹,都不算隐私?

  我的隐私,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究竟是由谁来定义呢?是我自己?还是微信?亦或是南山区法院呢?

  我甚至于不知道我的好友关系会被谁知道,会被怎样的知道,我的社会关系网在腾讯面前近乎于裸奔,我怎么知道,他们会不会有一天出个什么莫名其妙的漏洞呢?别忘了,十多年前,你用QQ影音看的视频名称,会被公开显示到你的好友面前,多少深夜补习的青春男生当时急得要砸电脑?

  在获取权限的时候,它可以做出任何承诺,包括但不限于“认真保护您的隐私”,但当真的出问题时,它会把案件移交到南山区,然后用法律条文证明你错了,嗯哼?你打算跟法务部斗吗?

  一件事情,明明令人感到生理和心理上实实在在的不适,而相关的大厂却通过一条条冰冷的条文告诉你,你是错觉,你并没有不适,一切都是你的想象,法律上规定了,你不能不适!

  这种感觉,既恐怖,又恶心。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