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客观或不暴力地回复“一个巴掌拍不响”等不可理喻的神逻辑?
#你拍一,我拍一#
“一个巴掌拍不响”这个责备其实背后隐含着一条社会法则上的争议——社会成员有没有温柔的义务。
不管什么原因,现在A让B感受到了威胁和损害,社会是否认定B作为自认为受损害的一方,至少有“先礼后兵”的义务?
所谓的“礼”,是指受侵害方面对这个主观认定的侵害,要先完成几条规范动作:1)确认这不是误会, 2)确认这不是意外,3)确认没有及时寻求公权力救济的机会(例如遭到追击,无法脱离接触),4)确认没有非暴力的解决方式。
这四个步骤,每一个都可以将冲突扼杀在萌芽阶段,为社会避免损失——只要你们两个社会成员斗争起来了,不论谁赢,从社会的角度都是净亏损。毕竟两个原本可以合作的劳动力一伤一走,等于下次征兵少了一个半人,对外抵抗胜算又少了一分。
只有这四个步骤、四重安全措施全都被突破,才会真正的爆发激烈冲突。
现在的问题是,觉得自己是受害一方的被动者,是否应该再加上一条“必须走完四个步骤”的责任在ta身上?
这就要问——如果不加这四道防线,对一个社会会造成什么样的宏观后果?
张三觉得李四侵犯了自己——例如认定张三故意在自己看视频的时候在旁边跟别人大声聊天,张三既未确认这是否误会、也未确认这是否意外、也没有考虑是否有机会引入公权力解决问题、也没有考虑是否有非暴力的终止损害的方案。
张三也没干什么狠的,就是对空骂了一句“傻x总是声音最大”。
现在换到李四这边——是否误会,不考虑;是否意外,不考虑;是否有机会引入公权力介入,不考虑;是否有非暴力的终止损害的手段,不考虑。
李四跳起来——“狗东西骂谁?!”
现在换到张三,又一次连破四关,打出一记升龙拳。
镜头再给到李四,也是四关一滑而过,暴气 · 无双。
够明确了吗?
没有“受侵犯方必须先守四道关卡”的法则,一个社会是无法稳定存在的,就像煤气泄露的变电站一样危险。
毫无疑问,这个规则是必须建立的,任何还击都必须在事后交报告,审查这四条防线在每一次还击前是如何被再次突破的。
注意,不是整个事件里如何最初被突破,而是你每一下还击、打出的每一拳、骂出的每一句,都要被询问“这四条防线在这一拳、这一句之前是怎么被突破的”。
第一回合,你是怎么确认这四个答案,以至于骂出第一句的?
第二回合,你又是怎么再次确认这四个答案都无解,以至于又骂出第二句的?
或者问得更直接一点——你真的想过这四个问题吗?
你享受着社会全体成员提供的安全、医疗、教育部、司法、基础建设、环境治理……等等这一切福利,你就自动的要承担每一个社会成员最基本的防止这个社会崩溃的通行法则。
也就是你必须在受到疑似侵害、决定暴力反击之前,先尽温柔的义务,先尽礼。而且别说是弃之不顾、就是做了但敷衍了事、虚应故事,也一样是不允许的。
这就是“一个巴掌拍不响”的批评背后的控诉——这是在质疑你——或双方——没有持续善尽这四条自审义务。
你要辩解,如果从“凭什么要我退让”的角度去喊冤,只会被迎头痛击。
因为这指控主张的根本不是“你不该不退让”,而是你的不退让没有遵循必要的前置手续。
这就像在指控警务人员开枪之前没有声明身份、没有口头警告一样,警务人员绝不能拿“凭什么我不能开枪”来抗辩——这毫无意义,只体现出这位警务人员极端的不知所谓。
所以,对这个指控正确的应对,应该是立刻回答这四个问题你是如何一一判定为否的。
你具体采取了什么步骤来确认这不是误会?——“我觉得不是误会” vs “我问了ta这是不是误会,ta说没有误会,ta就是这个意思”。
你怎么确认的不是意外?——“我觉得不是意外” vs “我问了ta是不是失手、意外, ta说打的就是我”。
你怎么确认的没有机会请监管者介入?——“我觉得你们不会管 / 我嫌麻烦 / 我懒得找” vs “ta一直追我,我手机没来得及用”
你怎么确认的除了暴力回应没有别的选择? ——“我个人信奉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vs “我没ta跑得快,并且我身后还有别人,除了出拳,我没有看到当时还有什么办法能阻止ta的办法。”
两种回答,前者就会被判“一个巴掌拍不响”,后者则会被判无罪。
因为后者已经令人信服的承担了温柔义务,从而获得了正当使用武力终止损害的许可。一旦这四条审查都通过了,就没人再有立场去阻止你自我防卫。
注意,这个审查是对每一击都要做,不是只对第一击做。
同时,你要记住——前者被判为“一个巴掌”没什么不可思议的。
社会不做这种宣判,这个社会会原地爆炸,准确的说——一千年前它就应该早已灭绝了,轮不到现在来原地爆炸了。这不是你的老师、家长可以做得了主废除的社会契约。
也不容你选择、不容你抗辩。如果你真的宁死不接受,社会只会将你视为“无法适应社会的不完全行为能力人”,无论你多大年纪,都要给你指定法定监护人。
你将永无“成年人的自由”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