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剧院回应观众被防盗摄激光笔灼伤眼睛,称会讨论解决方案,激光笔危害有多大?防盗摄有更好的办法吗?
以防万一,如果你被晃了....
假如有一天你去看演出,坐在座位上,感觉无聊掏出手机看了一眼。
这时候,你感觉眼前一束绿色的激光晃过,随之出现了刺眼的不适。
记住,当时简单、直接的做法是——
不要忍,不要自觉理亏。
用你最大的声音,立刻发出哀嚎:
“啊,我的眼睛~~~!!!”
接着一脸无辜的看向周围,不用为演出中断不好意思。
告诉自己,你是受害者。
只要你叫声够大,这场演出绝不会有人二次照你。
如果每个人都被照了,叫一声,剧场很快就会放弃这种方式。
如果感觉很难受,你也可以原地持续的发出痛苦呼喊:
“好疼,啊~好疼啊,快点叫救护车、报警,这里有人用激光刺瞎别人眼睛!!!”
因为此时,你不知道对方的激光笔功率有多大,是否可能造成永久性损伤,甚至也不知道到底是谁照射的你。
而现场大声表示痛苦,明确表示受到伤害,至少有三点好处:
1.固定证据。
如果自己强忍疼痛看完了戏,回家依然眼部不适,去检查发现问题,想去报警、追责,很可能已经没人理你。
想要调监控剧院让你找警察,让你去医院开诊断证明,有伤情对方也可以说没法证明直接联系。
甚至反问你:“您那么难受当时怎么不说?”
只有你现场立刻做出受到伤害的明确反应,现场才有人为你解决这个问题。更可能引起媒体关注,带来采访等舆论帮助,可以更快解决问题。
简单说,如果回家,这就成了"你自己的事”。谁指控,谁举证。
但如果你现场表明了伤害和痛苦,这就成了“演出中的突发情况”。
场地方也好、演出组织方也好,想要这场戏能继续下去,就必须一起先解决了你的问题。这不是“你自己的事”,是“大家的事”。
2.确定责任人。
如果你当时忍了,回家越想越气,会发现,想要维权面对的是一个虚拟实体,比如演出组织方、比如剧院管理方。
而想用司法的方式解决个人和组织的矛盾,成本非常大。因为你甚至都不知道直接责任人是谁。对方作为一个组织,有的是财力、时间和你耗。
但现场表示痛苦,这形成成了一个”突发事件“,作为是受害者在现场哀嚎,谁也不敢把你拖出去。
演出想要在正常秩序下继续,就要先帮你解决问题。这个时候剧场就会倾向于推出来是谁照射的你,让他和你单独去解决问题。
这个时候你别管对方的身份,先弄清锁定责任人的身份,然后自己再去验伤。
至于这个人的行为是受到剧场指示还是自己的行为,和你没关系,你就盯死这个对你造成了“故意伤害”的人,必要时报警。
3.改变现状。
如果每使用一次激光笔,现场就传来观众的大声哀嚎,因为现场的演出氛围肯定受到了影响,管理方就要慎重考虑这种做法。
作为被激光笔照射到的受害人,只要能证明自己并没有“盗摄”,就是无辜的受害者。
中断演出的责任不需要受害者来承担,谁照的,让现场活动演出方去找谁。总不能要求被伤害的人还要忍住痛苦,不打扰别人。
有这么两三次,剧院就会改变现状,派人去温柔的提醒,而不是粗暴的用激光笔照脸了。
其实,现在的剧场里面都有红外线的摄像头,看观众的座位是非常清晰的,甚至也能看出来观众是否在拍摄,用激光笔照人,就是管理人员“懒得”下去提醒而已。
既然他们用了粗暴的方式,你给出激烈的反应,也是很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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