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2出台了,2月1号正式实施,我感觉是个好事儿,大家认为怎么样?

发布时间:
2025-02-03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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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没有意识到婚姻的社会基础发生变化了。民国以前的古代婚姻,是一种强绑定关系的婚姻,除极少数情况,女人没有主动离婚的权力,她没有办法通过结婚离婚就分掉夫家几代人积累的家产,所谓彩礼之类的传统风俗都建立在这种女人没有主动离婚权力的基础之上;而新中国建国以后到改开前,我国是大公有制社会,原则上大家都是没有私人财产的,所有人工作创造的剩余价值都是被国家统一收走去做社会主义建设了,发给大家的工资只是他工作创造价值的一小部分,是给他个人日用买菜等留出的一点灵活自用额度、远不是他收入的全部,他个人收入的大头是以各种国家统一调度的福利形式呈现,包括福利分房、医疗教育、托儿养老等等,这些福利在现在也往往是人们支出的绝对大头,当时这些福利在公有制统筹下是无法通过结婚离婚就可以轻易占为己有的,而如今这些福利都以货币形式直接发放到个人手上了,法律以默认女人在家里做过一些家务和生了孩子(实际情况还可能根本没做什么家务也没生孩子甚至极少有夫妻生活),就允许女人通过结婚离婚就分掉这些大额财产,其实是对中国古代传统乃至建国以来公有制传统精神的严重违背:做些家务和本来人生必经之路的生育,就分掉人家几代人积累的财产,试问谁不心动?这不比贩毒来钱更快么?婚姻怎么不变成一个事实上充满险恶算计的江湖?

我国目前利用婚姻大幅套利的乱象,其实很像我国改革之初经济体系双轨制的乱象,都一样是有一大批人在传统和革新两个轨道上左右横跳、反复套利导致民怨沸腾。最后怎么解决,可能参考我国改革到如今的经验,就是允许多种所有制并行、承认各种所有制各有所长,但是每种所有制都要明确其边界和管理,公有制的就要明确公有制该管哪些、不该管哪些、公有制过去的问题要在公有制立足国家全民长远利益的基本宗旨下推动改进;私有制的同理也是要划定其红线、不允许私有制随意按资本家利益最大化的冲动去涉及国计民生的基础行业;但无论何种体制,要害都是不再允许左右横跳,公有制不能随便插手私有制的经营,私有制也不准利用其体系下的准则去公有制范围内夺取资源(参考马云试图利用电商经济的理由去夺取国有银行的信用资源)。

我国婚姻法目前的这些争议,其实和当年经济体制改革“姓资还是姓社”,是一个困境,就是大家对新旧传统互相冲击下的双轨制没有找好定位。但以历史经验而言,我国婚姻体系的改革之道,恐怕最后也是多种体制并行,承认各种体制各有其优劣之处、各自按照各自的打法管理、但坚决禁止各种体制间左右横跳套利的行为。你女人想要按传统要彩礼、要男人养家、要管家庭财产,那就承担传统义务责任,婚前应该守贞,婚后夫妻生活、生儿育女、照顾老人这些传统义务不能有二话,管钱也只限家庭日用、家庭日用外的大额支出全部必须丈夫点头同意、离婚财产分配不能涉及丈夫家族积累的资产;或者她觉得就是西方那套自由主义的婚姻好,这套在中国传统语境其实不配叫明媒正娶,只能叫轧姘头,就是男女双方婚前各自都有和多人上床的经验,她/他前面既然已经和多人有过事实夫妻生活了,你只不过是她/他最新看上的一任,大家还提什么“不离不弃”“一生一世一双人”不觉得搞笑吗?这种情况下,男女凑一起,本来就要做好随时散伙的准备,日常相处的利益来往,就应该参照《公司法》的精神进行管理:事事有约定、利益放桌面、金钱往来纳入政府监督体系管理,这样才能减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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