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是一个民警,每次出警我都严格执法,该拘留的拘留,该抓的抓,该罚款的罚款。这个目标很难达成吗?
分享一个自己处理的真实案例,如果你是主办民警你会怎么处理?
一个工地里的活动板房宿舍,每间房住好多人,晚上9点多,203的几个人在休息,有几个加了几天班太累了已经要睡了,但是隔壁204的人喝酒、吃瓜子,开会讨论明天的工作,而且声音越来越大。203的其中几个人过去踢门让204的人安静一点,然后一时言语失和,也不知道谁先动的手,总之就是大混战,参与打架的应该有十几人,加上拉架的少说有二十个人挤在一起。伤的倒是都不重,但是达到轻微伤的就有七八个人
好了,事情已经发生了,调查清楚然后严格处罚该拘拘呗
问题来了,你忙活了快24小时,发现根本不知道怎么拘。宿舍是没有监控的,几乎没有人承认自己打了人,要么说自己是被打的要么说自己是拉架的要么说别人打他的时候把对方推开而已,连正当防卫都不算就是个推搡,你都不知道谁是狡辩的谁是冤枉的
夏天晚上的工地宿舍,工人们都是不穿上衣,只穿个短裤甚至是内裤,大部分人都是平头短发、皮肤黝黑、身材壮实,晚上光线不好长的都一个样,而且都是临时拼凑的团队打几天散工互相大部分都不认识,部分伤者都说不清楚自己是被哪一个人打的
你想调解都没法调解,10几张嘴巴各有各的诉求。也没时间调解,24小时时间一到你就得放人,这些人都是到处打散工的过几天人就不知道跑哪里去了。而且领导也不想调解,最近辖区打架斗殴的事情实在太多了,如此恶劣的群体性斗殴事件一定要想办法严肃处理
题主,如果是你你要怎么办这个案件?
这个案件最后我们想到了一个思路,办的很成功,依法追究了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具体怎么办的先卖个关子,看知乎有没有人能说出来
公布答案:本案以寻衅滋事罪立案,对其中4个被至少一人指认动了手的嫌疑人刑事拘留,这一定性也得到了检法的支持,最后四人均被判了拘役4个月
你对寻衅滋事这个罪名怎么看?是否真的如网上所说是个恶法、口袋罪?应当废除?本案定寻衅滋事罪有没有问题?为什么要这么处理?四个人被判四个月是否过重?如果治安拘留15天行不行?会有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