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否认《中日联合声明》具有法律效力,你怎么看这个事件?
发布时间:
2025-03-24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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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没有经过日本国会立法,的确不具备全国性的法律约束效力;《声明》仅仅是日本历代内阁的立场与承诺。
事实一直如此。但现在日本参议员浜田聡,因为想让日本“民间”政治家(地方议员等等)能名正言顺地访问中华民国,逼着石破内阁正面作回应,
但实际上,日本是在钻空子。
中日关系的四个基础文件,《中日联合声明》虽然是第一个,但不是最重要的一个。
最重要的是《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日本国会都批准了该条约。
1978年8月12日,在中共中央主席兼国务院总理华国锋、中共中央副主席兼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等中方领导人见证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部长黄华和日本国外务大臣园田直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安徽厅签署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
同年8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批准了条约;10月16日和10月18日,日本众议院和参议院也分别批准了条约。
10月22日至29日,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正式访问日本,并且出席《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批准书交换仪式,受到日本福田赳夫政府和民间的热烈欢迎和隆重接待。
10月23日,条约批准书交换仪式在总理大臣官邸举行。黄华和园田直用代表中日两国传统文化的毛笔签字,然后交换文书。《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正式生效。
条约内容:
缔约双方继承了中日联合声明所表明的各项原则后,应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间持久的友好关系;确定彼此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或武力威胁;继续为开展经济和文化合作,促进两国人民的往来而努力;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太地区或其他任何地区谋求霸权,并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双方确认本条约不影响缔约各方同第三国关系的立场。
条约有效期为10年,至今中日两国都没有宣布终止条约,所以条约一直自动继续有效。
《条约》规定双方承认且继承《声明》的内容,并进一步做了些说明。发现什么了嘛各位?
《声明》本身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它的内容被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明确继承了。也即《条约》的内容=《声明》+其它。
所以现在他们一唱一和,参议院质问石破内阁,石破内阁给予答辩书,是为了将日本非国家层面上与中华民国的政治交流,慢慢正常化。这就是张麻子指着汤师爷的照片说是自己。
但日本不傻,最多跳几下。你问问日本国会真敢投票废除《条约》嘛?看看《条约》继承的《声明》内容:
中日结束不正常关系;
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间接否认中华民国政府是中国的合法政府之一);
中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按降伏文书所述,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中日邦交建立;
中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中日两国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持久和平友好关系,用和平手法解决一切争端;
反对霸权主义;
进行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为目的的谈判。
重点注意第五、第六点。
俄乌战争已经三年,彻底撕开了冷战后,蒙在国际政治上的温情面纱。可能沉浸于梦乡二十五年的许多普通老百姓还没醒,但各国的领导精英早就清醒了。
打打嘴炮可以,不到生死存亡,没人愿意和比自己强太多的国家动手。哪怕对方最多只能同归于尽。俄罗斯打得如此拉胯,而且还是侵略者,全球谁敢直接下场参战帮乌克兰?
乌克兰走到今天这步,一部分原因在于,自身迷信冷战后形成的、表面上相对文明的世界秩序,反而忘记了其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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