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姆试吃员晒工资条被开除,公司回应「双方签了保密协议,薪资发放符合规定」,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3-27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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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的时候说的是工资 4250,签合同签的是 2490......第二个月干满了找单位要工资条,一看实发才 2285......」

「你所发布的上述信息......违反了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将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并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上面第一句话,来自山姆会员店试吃员(正式岗位名称为「促销员」)向微博账号@南通老狼 发送的私信,由后者以截图形式发布到了网络,并附上了相关劳动合同和工资条(相关微博截图如下,可搜索发布者 ID 找到);第二句话来自实际用人单位「广州市达生市场推广有限公司」方面的回应,有所节选。

两句话合起来,就成为了一则经典美国笑话:

「白宫里都是一群蠢猪!」

「住嘴,你被捕了。」

「凭什么?」

「因为你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

在我看来,「晒工资条」的说法不太准确,事情的原委,是劳动者因劳动合同上约定的薪酬水平和招聘信息及面试时承诺的不一致、且怀疑自己实际到手工资不符合公司与自己约定的计算方式,因此尝试引起社会关注、寻求舆论和法律支持。

那么,在这一背景下,向他人透露自己的工资水平是否属于严重违规、公司可否不做出补偿而开除相关员工呢?要打个很大的问号。

生活中,我们时常需要与他人分享自己的收入水平,例如申请消费贷款、在大城市落户、办理出国签证,甚至还有相亲这样的场景。之前就曾经有法院在涉及薪酬保密的判决书中写道「员工本人的工资明细不仅是公司的信息,同时也是员工的个人信息,两者存在竞合,员工对其个人信息在合理范围内享有一定的使用权」[1] 。至于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合理的待遇,向好友、律师、媒体寻求帮助,算不算一种对个人信息的正当使用,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相信很多朋友都认可其存在一定合理性。

另外,不是所有公司业务信息都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应当具备秘密性(不为公众知悉)、价值性(对公司有商业价值)和保密性(公司采取了保密措施)三点,一名促销员每个月到手多少钱,这样的信息到底有没有商业价值,需要公司承担证明义务。

再者说了,即便公司规章制度约定了泄密者一律开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不会仅仅因为形式上违规而允许公司随意开除员工,而要考虑规则本身是否合理、惩罚措施与违规的实际危害性是否相适应[2],否则,公司到处都是红线、处处都是雷区,岂不是可以每天找点理由无补偿优化员工了?

而在法律以外,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角度来看,员工认为公司在招聘时对薪资水平作出虚假承诺、劳动合同存在不合理条款,因此尝试寻求帮助,这一行为或许存在不够「顾全大局」的地方,也可能带来不可控的舆论影响、还可能仅是自己一面之词存在不尽属实的地方,但事件的性质和故意向竞争对手泄密、出卖公司经营信息自肥,还是有本质差别的。企业方面笼统地将其归类为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予以处罚,也会让打工人人人自危、不敢发布信息帮助其他劳动者避雷、影响就业市场的双向选择机制。

所以说,这事不能简单用「员工自作孽」作为结论,还是值得继续关注,看看企业方面能不能拿出更令人信服的解决方式。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