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 B 站知识区 UP 主「公民伯里克利」?

发布时间:
2025-04-15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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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某在研究完他的“民主计划经济”以后,似乎意犹未尽,又将他的研究转到了gm与暴力之间的关系,因此写了一篇文章来表达自己的观点,但这篇文章其内容之矛盾,思想之反动已经到了无可忍受的程度,故下文将逐条批判伯某文章的错误之处,文章的链接放在下文,读者可进行对比来作出自己的判断。

公民伯里克利:革命的成就不能用积血的深度来衡量

首先,在文章的第一部分,伯某就有如下论述:

而在我看来,马克思、恩格斯与列宁等人对于革命之暴力问题的研究存在着一种「情有可原的不充分」。这三位研究者与行动者都还无法料想日后革命之中的「反身性暴力」——即由革命gm之暴力行为本身所孕育的一系列「次生暴力」——颅腔之中渗出的积液一般将革命溺亡,以至相较于「失控而异化的gm暴力」所创造出来的警察体系以及官僚系统,本身就是对于「革命之暴力本体论」(violence-ontology of revolution)最根本的否定;这种现实让一切自由主义者的「人道主义批判」相形见绌。

这里可以看出,伯某非常似乎沿用了某种极权叙述,邪恶的警察体系和管理如同无形的大手一般压制住了整个社会,这种逻辑有个最致命的缺点,就是全然没有分析这种存在的阶级基础。

拿很多朋友不喜欢的集体化和大清洗为例子:很多朋友认为集体化就是国家政治保卫局在跑来跑去镇压反抗的农民,人民在这场运动中完全处于“被镇压者”,但事实恰恰相反,苏联政府动员了大量工人下乡,他们随贫农一道去抄没富农的财产,这个事实就足以说明工人和贫农在其中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他们是这场镇压的主体。

大清洗则更加明显,工人和党员们在工厂会议和党的会议上上发言,批评那些不负责任的管理者和工会官员,将他们的党籍开除,从工厂驱逐出去,而nkvd再将其逮捕,可以说工人在镇压中起到的作用和nkvd不相上下。这两个例子就充分说明了社会主义的警察体系依托于无产阶级的存在,没有他们的帮助,镇压就根本不可能席卷整个社会。

这里我们就提出一个非常重要的论点:所谓“失控而异化的暴力”本质上就是阶级暴力,即wcjj的暴力和zcjj的暴力,前者构成社会主义国家镇压的基础,后者则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基础,这个概念可以让我们帮助我们更好理解伯某的错误之处。

「暴力」本质上是权力与压迫的基础;因此,暴力是阶级统治的「基质」。当暴力体现为种工具的时候——对于无产阶级来说,这个工具的目的在于这种工具本身的消失,一切暴力的使用是为了暴力的终结——暴力是偶然性的、零星地发生的;即暴力是「非结构性」的,其并非整个社会构造之中必要的环节。而在任何阶级社会之中,「异化了的暴力」反而是最终的合题:「统治阶级」通过暴力追求「对于剩余价值的控制」,最终反而将一切固化成了一种「结构性的压迫关系」。但对于社会主义者而言,革命之暴力的辩证法最终应当通向暴力的消失,即一种普遍的社会自治;而一旦暴力再一次走向异化,以至于创造了新的统治阶级——具体到上个世纪的社会主义运动史中,那也就是官僚阶层——那么也就陷入「虚假的无限性」之中。这种虚假的无限性里,根本意义上的社会革命被永久的延后了,官僚阶级的统治却走向的永存。

这段体现出了伯某对于wcjj专政的无知,事实上向共产主义迈进的途中,wcjj专政是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因为在社会变革的过程中,资产阶级法权所诞生的反动势力必会对无产阶级进行强烈的反扑,正如新经济政策时期富农为了对抗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而猎杀共产党员,官僚主义者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帽而将工人的生命安全视为无物,无产阶级不可避免的要对这种人使用暴力,在这个过程中,群众得到了教育,反动势力被打倒和消灭,生产关系因此得到了变革,因此和伯某论述的相反,wcjj的暴力是社会变革的重要推手,而非“非结构性”的存在。

革命的成就不能用积血的深度来衡量。诚然,实现「社会转型」需要采用了暴力,但如果我们可以在「合法性断裂」以及「社会转型」的过程之中尽可能少流血,会是再好不过的事情——这可以避免无谓的牺牲,更意味着可以有效地克制「暴力的异化」以及官僚阶级的诞生。

这段话充分暴露了伯某的fd性,在激烈的阶级斗争中,暴力是无可避免的,否认了暴力就否认了阶级斗争,你不专政反动分子,反动分子就会干掉你,所谓在社会变革中少流血本质上跟三和两全并没有太大区别。

第二种暴力则显得更加站不住脚。理论上来说,wcjj内部不应当有结构性的暴力:我们常常把结构性的暴力称之为「镇压」(。这个所谓的新共同体包括新共和国的宪法之下被授予的权利与自由的工人与农民,当然也包括同样处于宪法之下的先锋政党。因此,常言道的「人民内部的矛盾」既包括工人与农民之间的矛盾、不同工人群体之间的矛盾,当然也包括夺取了国家机器的先锋队,与一般民众之间的矛盾。最为戏剧性的彰显即对于「经济主义立场的工人罢工」以及「保留了有产者观念的农民」的弹压。而其更为一般的体现,其实是过渡时期乃至于社会主义时期国家机器的存续。而在这个过程中的弹压自然更加背离社会主义的原则。

由于wcjj此时还没有从“自发阶级”和“自为阶级”,所以在缺乏党的领导下,少数wcjj的暴力并不能称之为gm暴力,相反他们对gm有害,比如在内战后带有无政府主义色彩的“西伯利亚红色土匪”就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在内战时期,部分地区的工人受到孟什维克的煽动起来反对苏维埃政权,这些反对革命的暴力并不能得到大多数wcjj的支持,所以最终的结果只能是被镇压,然而这种“必要之恶”终究是一种恶,所以在艰难的岁月过去以后,国家机器就几乎不对wcjj使用暴力,而是以教育和谈判为主了。

这两种暴力本身都意味着异化的风险。简而言之,对于工人同志的镇压会让人变得心如铁石、道德堕落,更意味着暴力机关的永恒化;但对于zbj的镇压与暴力同样如此——而这种文化与制度之堕落的终点也就是「暴力的异化」。因此在这两个方面中避免「赤裸暴力的泛滥」都是必要的。明智的社会行动者应当让zbj尽可能和平的接受改造,而让工人尽可能地嵌入到民主之中。但策略有所不同。

这段话彻底的暴露了伯某的自由主义观点,归根结底还是反对wcjj专政,反对对资zbj使用暴力,还是那句话:你不专政反动分子,反动分子就会干掉你。当富农和粮食投机商把握城乡交易渠道使得工人饱受价格波动之苦时,你怎么和他谈和平改造?当一名zbj的钞票上面沾满无产者的鲜血,他的机器上满是wc者的冤魂,你怎么好意思跟他谈和平改造,当富农猎杀共产党员时,当官僚主义者将工人生命安全视为无物时,你又怎么忍心和这一切的罪魁祸首谈“和平改造”?所以说伯某已经彻底撕下了“社会主义者”的皮囊,而堕落为阶级斗争熄灭论的鼓吹者了。

首先,「改造过程中的暴力」——既「对于统治阶级的暴力」——可以通过「法律的普遍性」来得到缓解……因为究其本源,法律上的平等以及平等的权利,其实是人类社会从等级制走向平等过程指出的重大进展——他意味着每一个普通的公寓获得了一小份「资产」,这份「资产」即在受到其他公民甚至政府侵害时,寻求司法机关的保护的权利。

这段话充分体现了伯某就是个zcjj民主派,他完全无法理解法的阶级性,马克思和阿尔都塞早就指出zcjj法律的“平等”就是欺骗人民的谎言,而且他居然没有发现,这段话和他的前文居然是矛盾的!他极力反对国家机器的暴力,但他又极力鼓吹司法的公平,难道司法的实施不是依靠国家机器的暴力作为保障吗?所以他到底是反对国家机器的暴力还是支持国家机器的暴力,这让我实在搞不明白,或许他自己也不明白,他为什么从一个“虚假的无限性”的反对者变成了一个拥护者呢?(笑)

根据马克思本人的观点,所谓的「zcjj法权」是不充分的——因为它只局限于政治领域,而对经济领域不作过问;同时在根本上也是不合理的——因为它意味着将充满多样性与差异性的人等而视之。

不知道伯某是否读过哥达纲领批判,里面就有这么一段:

虽然有这种进步,但这个平等的权利还仍然被限制在一个zcjj的框框里。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但是,一个人在体力或智力上胜过另一个人,因此在同一时间内提供较多的劳动,或者能够劳动较长的时间;而如果要把劳动当成尺度,就必须按照它的时间或强度来确定,不然它就不成其为尺度了。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就是不平等的权利。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是它默认劳动者具有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是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一种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

这怎么能叫“它只局限于政治领域,而对经济领域不作过问”呢?伯某的理论水平让人怀疑。

而我无法理解,也无法想象在向社会主义迈进的过程中,这种宝贵的权利会遭到抛弃。所谓的「扬弃」(Aufhebung)——意味着「保留中的抛弃」与「抛弃中的保留」——毫无疑问的会把资产阶级社会之中「人类争取到的积极自由」保留下来。而如果一个shzy国家之中,「国家机关」被保留下来了、资本主义时代与国家机关相绑定的「zcjj法权」反被彻底丢弃掉了,那这与其说是「去青存芜的疏忽」;不如直接说:这便是「官僚阶级」在蒙骗一般的民众、甚至是重返封建时代的愚昧罢了。

伯某之所以不能理解,就是因为他仅仅是个zcjj民主派,他丝毫不能理解“法治”实际上就是“人治”,即法律的实行依赖于国家暴力,而他将这种可悲的“平等”视若珍宝,将无产阶级专政理解为法学家制定出来的法条,充分暴露了他fd派的本质。

因此,我们应当避免新共和国之下的「阶级种性制」。任何资本家应当被视为「潜在的公民」,而不是本身丧失了一切权利的「敌人」。社会所有化的进程之中,选择接受工人接管工厂的zbj会自然而然的成为新的公民——这些人当然还需要接受观念的转变与教育,但可以获得最起码基本的公民权;而那些抵抗的资本家应当被视为是对于社会共同资产的偷窃罪,其罪行更应当纳入刑法乃至于再教育的范畴,而不是将其盲目的归为非我族类。可以说「阶级种性制」——比如当代朝鲜的「子承父业的阶级划分」——将必然意味着「暴力的异化」以及「官僚镇压的永恒化」;因为只要zbj的后代依然没有断子绝孙,就永远存在着「共同体中的敌人」;而采用暴力与恐怖就永远还有合法的借口。

这段话除了暴露伯某的矛盾和反动,更体现出了他对社会主义国家历史的无知,早在1933年布尔什维克就开始就着手恢复富农子女的权利,并鼓励他们与罪恶的父母相脱离:

在1933年3月17日的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决议中。 "关于恢复的程序于"库拉克的子女",规定:"流亡的库拉克的子女,无论是否流亡,只要达到成年年龄,就应由居住地的区执行委员会恢复其选举权,只要他们从事对社会有益的工作,并真诚地工作"。

可以说斯大林一直鼓励富农子女改造成合格的社会主义新人,所以在社会主义实践当中,从来不存在所谓的“阶级种姓制”,这只不过是伯某又一天才的历史发明罢了。

尽可能用一种普遍性的法律框架以及司法机关来实现「阶级战争」,至少可以保证每一个新共和国的公民「略多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平等」。毕竟,即使暴力机关对于司法的反复突破对准的是所谓的zcjj,这个过程中「对于法律的破坏同样」会让每一个工人与农民的「司法保护」贬值。

这段话本质上依然体现伯某对于国家机器的迷信,而否定了wcjj专政依靠的是wcjj群众的暴力,他们是镇压的主体,而非“被镇压者”,平等和自由只能通过wcjj的斗争才能得到,而非通过所谓“司法保护”,正如国际歌所唱到的:“从来没有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

而在现实之中,「民主—制度」的完善以及深化才能够真正实现有效的商谈与协作。而不同于统治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的「结构性冲突」——这意味着两者之间不可能通过谈判以及民主的方式达到真正「无阶级社会」——无产阶级内部不会有根本意义上的结构性冲突,因此反而意味着民主可以进一步深入。

在经历长篇大论之后,最终又绕回伯某一直鼓吹的所谓“民主”了,可惜伯某的那套民主理念究竟会导向wcjj民主还是zcjj民主,就不得而知了

总之,gm的成就确实不依靠流血的多与少衡量,但是像伯某这样的人,我想是要在gm的过程中流血的。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