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这么多人说大同案男方席某某承认了罪行?
发布时间:
2025-04-24 15:14
阅读量:
3
谢邀。
因为大家对认罪的定义很不同。
戏剧性的认罪,是影视剧里当庭认罪,悔恨莫及,撕心裂肺,这种情况,看看就好,别带入现实。
比较常见的认罪,是纪录片里的片段,能旁听的公开庭审,或沉默或回答,“我认可”,“没有异议”。
法律审理层面的“认罪”,是你认可了罪行相关的种种细节,你的陈述是自己真实意愿表述,提交的不利证据你不能有效反驳。
某些人理解的认罪,是判决下来后认不认可,这种所谓的认罪,完全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面对不利证据不能有效反驳,自己提交证据不能自圆其说,最后不认,不过是不知悔改厚颜无耻罢了。
比如,就“是否发生性行为”而言,男方就是认了,多次反复在认。
还需要司法部门/正规媒体如何确认吗?男方自己包括他核心辩护团队,一审判决之前,明示暗示还少吗?
说已经多次发生,一审不以“未发生关系”作为辩护点,而是在打“自愿”,对这样反复主动自证,如此清楚反证的事情,请问,还需要官方/权威给你盖章出个证书才行吗?
非要捂眼不看,然后说不存在,不可信,别人也没办法。
男方口供如何,认不认罪,其实对最后结果影响不大。
有种说法很有意思,说男方不说不认就好了。的确是“谁主张谁举证”,但不是“谁主张谁全程举证+论证得滴水不漏”,女方给出了口供,警方/检察院给出了证据,这种情况下,男方如果一言不发,难道就定不了罪?
而且,也不知道,到底是谁,一开始在网络上跳得这么欢,互联网是有记忆的,说过的话,做过的事,最后都是回旋镖,件件都是“认罪”。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