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老婆被一群抄着家伙的壮汉猛男耍流氓,你该上去面对“死亡”,还是报警来个“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亲弟弟遇到过,十几年前了,当时两口子还开内衣店,白天店长看着,晚上过去对下账,收拾完回家路上饿了,跟弟媳妇在街边吃串串,老家市中心商业区步行街老夜市,不是郊区那种鬼影都没一个的偏僻地方。路过几个嘻嘻哈哈的社会闲人儿,坐旁边桌子,喝了一会儿,先是语言调戏,然后吹口哨,直到一个人站了起来对着弟媳妇的脸摸了一把,弟弟抄起凳子直接冲肩膀砸过去,喊报警,警察来的时候弟弟正跟对方撕扯,边打边退,头上被砸了一瓶子。全带回所里,直接定性互殴,弟弟要打电话,年轻的那个协警傻不愣登没什么社会经验,劈头盖脸一顿骂,有个老民警路过,听到赶紧把协警拽住,先出去,然后问打电话给谁,大舅,在哪工作,法院,一愣,然后弟弟继续说如果法院不好使,那就打给姐夫,在哪工作,交警大队,嗯,稍等,出去一会儿,把手机拿过来,打吧。后半夜,到医院验伤,对方当街调戏妇女,寻衅滋事,赔钱带拘留十五天,如果不赔钱,再出一份验伤报告,保证可以让动酒瓶砸头和摸脸那两个蹲进去。
这事如果发生在外地,互殴,各自看伤,耗一夜,态度好,天亮了各走各路,态度不好,全蹲三天。第二十条为什么拍成电影,昆山龙哥案为什么能掀起滔天巨浪,因为那玩意儿在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中根本就没怎么落实过,法条是一回事,司法实践又是另一个世界,基层单位普遍认知,街边动手即互殴,放之四海而皆准。退一万步讲,即便要认定正当防卫,也要qj已经发生且正在发生中动手,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发生前、发生后开打都不行,发生前开打叫互殴,发生后开打叫打击报复故意伤害,这个动手的时间点必须掐的刚刚好。
更早前,我们哥俩还上学,天擦黑回家半道上,遇到几个调戏小姑娘,男的站一边不敢吱声,上去阻止打起来,一个路子全抓进去,一样判定互殴,救的那俩货跑不见了,一样的路子打电话出来,街边老板作证,他们调戏在先,哥俩见义勇为,对方拘留。区别就是那时候没手机,打的座机,姐夫还没当队长,还是个大头兵。
看到这儿,还敢上么。想不违法,只能报警,肉身阻止qj发生,还不能动手,就是这么寸。为了w稳,法律剥夺了好人太多权利,其中就包括合法捍卫自己家人切身安全的权利,直接否定了绝大多数人在预防恶性犯罪发生时采取必要手段的合法性。所以面对恶性犯罪,想护家人周全,只能不管不顾,当自己变成法律意义上所谓坏人的那一瞬间,才有机会做到,瞻前顾后,既想又要在现实中很难很难。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每个人的选择都不一样,没有对错。
基层单位在司法实践中的普遍认知,动手即互殴,街边动手没好人,其普及程度令人咋舌,这种常见的不负责任的粗暴判定,是对中国法制的无情践踏,是对善良人性的疯狂摧残,其负面影响远大于南京彭宇案。说到正当防卫,其实挺悲哀的,类似在题主假设的这种情况下反击,在道德层面上完全没有任何偏差的行为,只要还在法律层面继续纠结讨论,说明司法改革路还长。老百姓不怕缺斤少两,怕是非不分。打赢坐牢,打输住院,这两句话全国各地贴的到处都是,医院急诊贴的比派出所都密,就是明明白白在公开嘲讽第二十条,在嘲讽见义勇为者,为了遏制街边动手,法条和道德底限都丢开都不要了,普法普了个寂寞,也就不能怪出事的时候,绝大部分人都围着看热闹,疯了么,为了一个陌生人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