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男子抢劫案」再审改判无罪,法院判决国家赔偿 234 万余元,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该案?
这起案件最魔幻地方在于,发现疑点的是警方,在警方都对案件有异议的情况下,检方没有提起异议,法院甚至不经过调查,直接将疑点用自己的方式抹除。
而更加魔幻的是,广东省高院发起再审时居然不是发回原法院重审,而是指定异地重审,这其中的意味不言而喻,而很显然广东省省高院的判断是对的,另一个法院很快完成了重审并且判决无罪。
一起服刑九年,横跨17年的冤案才终于得以申冤,但是当事人却早在8年前就已经离世,正义虽然是到了,但是应该享受正义的人却已经不再了,234万的赔偿金对当事人来说已经没有意义了。
法院的“任性”,葬送了一个人的一生。
而这样的任性在基层法院还有几何我们不得而知。
王佳佳法官被杀案的风波还未过去,最高院对她的评价是依法办案,但或许17年前的那个法官在当时看来也是“依法办案”,但就是这个“依法办案”,这个小小的法锤一敲,就决定了一个人的一生。
另外不禁还要问一个问题,十七年前的冤案直到今天才得以申冤,甚至当年明明发现了疑点却依旧不管不顾,那么在这十七年间,又有多少冤假错案会出现在龙湖区法院,又有多少人在龙湖区法院的“任性”之下被那一个小小的锤子决定一生?
而这一切我们不得而知,这起案件是警方发现了疑点,在警方的点拨下,家属的持续申诉下,才沉冤得雪。可即便如此,也花了十七年,十七年已经足够一个孩子从出生到快不如高考了。而那些疑点更加隐蔽,家属浑然不知,只知道法院“依法办案”的冤假错案,又该如何沉冤得雪呢?这些我们无法知道。
第二十条的电影中,有一句让许多人共鸣的话,
“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这句话在这起案件中成了最真实的写照,一个智障,被冤入狱九年,出来后两个月就病死离世,草草的了却一生。一个智障,相当于上天已经把他的门关上了,而龙湖区法院相当于把他的窗全部封死。
而他的家属,申诉八年,最终才得以成功,一个人的人生有几个九年又有几个八年。
其实这里面还折射出一个问题,省高院的异地重审,表明了一个问题,即法院的审判监督机制成了摆设,成了一纸空文,甚至已经严重到了即使省高院发现了问题,发起了重审都不敢发回原法院重审而要指定法院异地重审,
也就是说省高院都对原法院的“依法办案”没有信心,那么我们普通人面对这种情况又该怎么办呢?
另外这起案件还反应了另一个问题,长达九年的申诉,表明了法院的纠错机制已经差到了一个令人发指的地步,当然,这一现象并不是这起案件独有的,如果稍微去了解一下许多著名的冤假错案的过程,都会发现漫长的申诉时间,有些案件甚至长达十几年或几十年,这种巨大时间代价和精力代价会大大挫伤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冗长和繁杂的司法审判流程已经让人民群众苦不堪言,怨声载道,极大的增加了人民群众的司法成本,而漫长且艰辛的申诉更加摧毁了人民群众寻找公平正义的心。哪怕坚持不懈,打乱自己的一生去申诉,最后得到的也不过是自己失去的东西,甚至有的人连失去的都拿不回来,毕竟别说234万,就是234个亿,对当事人也没有意义,他的生命,他的人生早已经停止。
司法人员总喜欢讲要对法律有信心,可是这样的司法如何让人民群众对法律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