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伦起诉网易不正当竞争,二审被驳回「公众人物应对话题有容忍度」,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这一判决结果?
问题一: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原则,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我国早在1993年就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全面修订,2019年修正,2022年1月29日,最高院司法解释通过。中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四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另外七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
专辑和门票都是自己买的,我想送谁还不行吗?这样看是谁送,比如我送大家周董的专辑和门票,肯定不会让人误认为我和周董以及他的公司之间存在某种特定联系。但是之前腾讯音乐因为周董音乐版权问题把网易音乐告上法庭,所以事情可能就不那么简单了。
因为除了商品本身的价值,明星自身IP也具有独立的价值,苹果手机在抽奖时,可以被视作纯粹的商品,但是周杰伦的专辑不一样。《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了四种“引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并且规定了法院根据情节可以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其中司法解释规定了混淆行为包括误认为与他人具有商业联合、许可使用、商业冠名、广告代言等特定联系。
据统计,在审结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仿冒混淆行为案件数量占有很大比例。
问题三:“蹭热度”违法吗?
“蹭热点”是个网络用词,指通过顺势、借势等方式,紧跟热点,以此提升关注度,增强吸引力,“蹭热点”本身并没有错。但如果在“蹭热度”过程中存在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的信息的,根据我国《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问题四:知识产权包含哪些类型?
版权。版权是用来表述创作者因其文学和艺术作品而享有的权利的法律用语。涉及版权的作品有:图书、音乐、绘画、雕塑、电影、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广告、地图和技术图纸等。
专利。专利是对发明授予的一种专有权利。一般来说,专利让专利权人有权决定他人能否使用以及怎样使用发明。为了换取这项权利,专利权人在公布的专利文献中公开发明的技术信息。
商标。商标是能够将一家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的标志。商标的起源可追溯到古代,当时的手工业者常常在产品上标上自己的签名或“标记”。
工业品外观设计。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指物品的装饰性或美学特征。外观设计可以是立体特征,如物品的形状或外表,也可以是平面特征,如图案、线条或颜色。
地理标志。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是用于具有特定地理来源的商品的标志,这些商品具有可主要归因于产地的品质、声誉或特征。最常见的是,地理标志包括商品产地的名称。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关于可以被出售或许可的机密信息的知识产权。他人以违背诚实商业做法的方式,未经授权获取、使用或披露此类秘密信息被视为不正当的行为并且违反商业秘密保护。
问题五: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消除影响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形式。此外,还规定了与不正当竞争法有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的行政处分。
(2)民事赔偿责任: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浙民终250号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诉浙江巴赫厨具有限公司、浙江中康厨具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这一案例是规制经营者实施商业诋毁行为的典型案例,涉案商业诋毁行为的传播渠道既包括传统媒体,也包括微博,直播等网络途径。此案从裁判内容到判决执行乃至采取司法处罚等各环节,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严厉制裁商业诋毁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司法导向。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1646号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彭某、珠海泰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本案系人民法院首次在案件发回重审的同时裁定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典型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积极探索。案件发回重审时采取临时行为保全措施有效降低了涉案技术信息再次被非法披露、使用的风险,为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人民法院结合案件情况,及时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于提高商业秘密保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具有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