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家什么样的创新才能称为有效的创新?
想象一个古老的王国,国王经常颁发特权,允许某些人拥有特殊权利,如拥有一片土地或一种珍贵的植物。这些特权并没有关注创新或社会的利益,而只是将已存在的资源赋予了特定的人。这导致了普通大众的不满,因为他们感到自己并没有从这些特权中获益,相反,这些特权还剥夺了本应属于他们的东西给了特定的人。
然后,这个国家引入了一项全新的法律,我们可以称之为“创新特权法”。根据这项法律,只有那些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对整个社会有用的新东西的人,才能被授予特权。这意味着,如果你是一个农夫,发明了一种高效的农具,或者是一个工匠,设计了一种改进的工具,你可以获得特殊的权利,以保护你的创新。这并不会剥夺其他人已有的东西,而是奖励那些为社会创造新价值的人。
这个“创新特权法”与以前的特权不同,它着眼于鼓励创新和改进,以造福整个国家。因此,这部法律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专门针对创新进行保护的法律,它强调了创新者对社会的贡献,而非仅仅赋予特权给某些人。
也就是说。只有你创造了新的东西,并且是有用于社会的,那么才给予保护。而之前的许多皇室特权,并没有区分这件东西是创新的、从未存在过的,还是已经存在、为公众所有的。以前的特权,大多是把世界上已经存在的东西,颁发给特定的少数人,成为特定少数人的权利,那么这就剥夺了公众的利益。然而,创新发明是不一样的,这些东西以前并不存在。因此,把这些创新发明的特权,颁发给创新者,没有剥夺公众本来已有的东西。
这就是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所在:一定要是创新的,一定要是之前不存在的,不是公有领域的东西,才可以得到保护,才可以享受特权。是否创新与实用,这是最重要的,也是需要审核的。这就是为什么,科技发明要具有新创性和实用性,才可以获得专利保护。文学艺术作品要具有原创性,才可以得到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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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健博士专栏:《知产趣闻》(极简、深度、有趣地介绍知识产权,让外行人看得懂,让业内人有收获,让所有人都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