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时间最长多久呢?有哪些规定呢?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何时作出?
1、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
2、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针对逃逸的)
3、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送达、告知及当事人的权利
1、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
2、认定书上需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3、当事人收到后,有权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
三、交通事故几种特殊情形的处理方式
1、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时
(1)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
(2)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需重新制作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除应当载明本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注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时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2)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
(3)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3、客观原因无法取证的情形
(1)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计算,并书面告知各方当事人
(2)中止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3)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4、伤人事故,可以快速处理的情形
(1)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2)两种情形:A:当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B: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
(3)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当事人身份尚未查明
(1)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中予以注明
(2)待身份信息查明以后,制作书面补充说明送达各方当事人
四、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救济?
(1)可以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2)可以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也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原作出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两日内将申请连同有关材料移送到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五、提交复核申请后,多久可以出结果?
(1)一般情况下,上一级部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上一级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2)两种结果:A: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B: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过了复核期限,该怎么救济?
(1)信访
(2)执法监督(申请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事故认定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
(3)在民事诉讼中,请求法院否定其证明力
七、《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可以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不可以。全国人大法工委于2005年1月5日已对该问题进行答复,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具体行政行为,亦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