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民国是没有法律的时代?

发布时间:
2024-10-14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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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2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一份名叫《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和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其主要内容包括:

1、我们很多司法干部对国民党六法全书的认识,是错误的,模糊的。


2、法律是统治阶级公开以武装强制执行的国家意识形态,国民党全部法律只能是保护地主与买办官僚资产阶级反动统治的工具,是镇压与束缚广大人民群众的武器。因此六法全书绝不能是国民党统治区与解放区均能适用的法律。


3、不能因国民党六法全书有某些似是而非的所谓保护全体人民利益的条款,便把它看作只是一部分而不是基本上不合乎广大人民利益的法律。


4、在抗战时期,我们在各根据地曾经个别地利用过国民党法律中有利于人民的条文来保护或实现人民的利益,在反动统治下,我们也常常利用反动法律中个别有利于群众的条文来保护与争取群众的利益,并向群众揭露反动法律本质上的反动性。但不能把这种一时的策略上的行动,解释为我们基本上承认国民党的反动法律。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