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休产假被辞退该如何让公司赔偿?

发布时间:
2024-10-21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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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没上班,不会存在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况(产假前如果拿回扣太多被发现,那被解雇就无赔偿了),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也就是所谓的2N。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1份(在中国企业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打印)!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可以起诉到法院;如裁决书生效对方不支付,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你去新单位工作。

4、主要保留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如果公司能给你出具书面的加盖公章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辞退书)更好,但是最好别在上面签字,否则会认定你认可了公司解雇的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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