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是一种什么体验呢?

发布时间:
2024-07-02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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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一女子出国前,将1000万存入银行。四个月后,女子回国取钱,发现卡上竟然只有6.2元。银行拿出协议,说上面有女子的签名。女子一看,签名是伪造的,立刻报警。警方将银行内鬼抓获。但银行却是辩称,钱是员工转走的,他会判刑,与银行无关。女子大怒,一纸诉状将银行起诉。一审法院驳回了女子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判决银行赔偿女子500万元。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在广州一家商业银行大堂内,一名戴着墨镜的中年女子情绪激动地拍打着前台玻璃。她的面色铁青,似乎正遭受着莫大的打击和委屈。


"我要见你们行长!我在你们银行存的1000万元现金不翼而飞,你们必须给我一个解释!"女子嘶吼着,全然不顾银行大堂内其他客户的眼光。


一名年轻的女行员见状赶紧将总经理请了过来。总经理面带歉意,试图安抚这位激动的女士:"请您先冷静下来,我们一定全力协助您查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原来就在四个月前,这名女子陈燕要前往国外旅游,特意将自己年余辛勤积攒的1000万元存入了这家银行。旅途归来后,她竟然在银行卡上只看到了可怜的6.2元余额。


就这样,她白白失去了数年辛苦赚来的全部家当,这怎能不让人痛心疯狂?


随后,警方和银行工作人员一同调取了陈燕近期的账户流水记录。


令所有人感到震惊的是,从4月29日到5月3日这短短几天,居然出现了200多笔5万元的大额转账记录,总计金额正是1000万元!


"我分明在国外度假,哪来的那么多转账?这明摆着是有人作假!"陈燕恼羞成怒,大声控诉。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银行居然拿出了一份看似陈燕亲笔签名的委托协议,理直气壮地声称这都是她"自己授权"的转账操作。


眼见陈燕将要暴跳如雷,警方立即在现场展开调查。很快就查出了一名姓张的银行内部经理涉嫌伪造陈燕签名、盗取她存款的罪证。


原来这名张经理看上了陈燕卡上的1000万元存款,居然与一家信托公司里应外合,暗中勾结作案。


他不仅伪造了委托协议上的签名,还让技术人员屏蔽了陈燕银行卡的短信通知,以免她提前发现异常。


就这样,陈燕血汗钱被这伙人阴险卷走,最终还是被他们挥霍一空。张经理很快遭到刑事拘留,但陈燕的钱却一分都拿不回来。


"作为银行,你们理应为内部人员的违法行为负责!张经理是你们自己的员工,我的钱之所以会被盗取,正是源于你们的管理疏漏。"陈燕义正言辞,狠狠斥责着银行领导。


但银行方面却狡辩说张经理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是其个人违法犯罪行为,与银行整体无关,陈燕应该直接找他个人索赔。


陈燕气愤地反驳道:"你们根本就是在为内鬼撑腰遮掩!我之所以把钱存在你们银行,就是对你们的诚信和金融安全制度有着足够的信任。可是现在证明你们已经失守了这种信任,我有权要求你们对此担责!"


就这样,在激烈的争吵和指责之后,陈燕最终一纸诉状,将这家银行告上了法院。她决心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被盗去的血汗钱。


一审开庭审理,双方在法庭上各执一词。


银行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根据民法典规定,张经理作为银行员工的个人犯罪行为,并不代表整个企业的行为,因此银行不应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陈燕自己也有过失,在存款被大笔转移时却浑然不知,应归咎于她个人重大过失。


陈燕及其代理律师则反过来指出,根据商业银行法第6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张经理是银行内部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利用手中的权力和技术手段盗取了存款,完全是因为银行疏于管理和监督所致。


陈燕与银行之间也存在合同关系,银行理应履行保护客户资金安全的义务。


归根究底,这起存款被盗的案件,双方都存在一些过错。作为委托人的陈燕未尽足够审慎注意义务;而作为受托人的银行,也未能诚实审慎地执行好托管和监管职责。


经过审理,法官最终做出判决:鉴于陈燕对于存款被挪用大笔资金也负有一定疏忽责任,因此被告银行在承担了主要赔偿义务之外,赔偿数额也应当酌情减轻。


最终,一审判决被告银行需赔偿陈燕450万元本金及四个月期间的利息,总计500万元。


面对一审判决结果,陈燕的代理律师随即宣布提出上诉,期望二审法院能做出更为公正、合理的判决。


这起因千万存款被盗而引发的官司,无疑将成为今后商业银行案件审理的一个重要参考案例。


商业银行与存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如何界定?存款遭受损失时,双方应如何分担责任?类似的问题在未来还有可能会反复发生。


但如何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无疑是银行需要去解决的问题!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