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岁女孩被教师用三角尺砸伤案一审宣判,涉事教师被判五年,该案件将起到哪些指导作用?

发布时间:
2024-11-28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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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哟,三角尺砸成重伤二级还是九级伤残,这个扔的力度怕是拿三角尺当暗器用了。

我小时候都是被粉笔爆头,现在改三角尺了。

看了一下事情的经过,感情还是一个误伤,没有砸对人。

被告人宋某明系长沙博才梅溪湖小学在编教师,负责四年级2003班的课后服务。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某明来到四年级2003班教室,发现教室内30余名学生一直在吵闹,经宋某明提醒后部分学生仍未改正。
其中,一名学生因为玩娃娃玩具被宋某明没收,一直央求宋某明返还。宋某明持教鞭要求该同学返回座位,但该同学返回座位后仍与宋某明进行理论。加上其他学生吵闹,宋某明持教鞭在讲台上敲了几下后便走出教室。不久,宋某明返回教室,将讲台上的桌子掀翻以震慑学生。
随后,宋某明将教室内放置的一白色硬塑料三角形教学尺子折断后,用力将右手中的半截尺子砸向前述玩娃娃的同学所在方位。尺子最终砸到了玩娃娃同学的前桌,即被害人刘某某额头,导致其当场流血不止。宋某明立即将刘某某送到校医处进行处理。因伤势严重,刘某某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某头面部软组织裂伤,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颅内出血,颅内异物,脑挫裂伤,其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依据湖南省高院在23年出台的量刑指导意见

故意伤害罪

  致一人重伤一级的,以五年有期徒刑为量刑起点;致一人重伤二级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造成被害人六级残疾的,以五年有期徒刑为量刑起点。
  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这里量刑最多也就四年六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为报复而伤害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2)在校园、幼儿园内伤害教职员工、在校学生或者儿童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3)在医院因医患矛盾伤害医务人员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4)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因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6)使用枪支、管制刀具等凶器实施伤害行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算到这里大概是五年八个月左右,但受害人仅九岁对未来的发育可能会造成影响,可以上浮一点刑期,检察院量刑意见6-8年,但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抢救等从轻情节

所以法院最终判决五年有期徒刑,在法律上是合适的,当然考虑到受害人家属的情绪,哪怕再翻一倍刑期,也不能平息愤怒,毕竟是无妄之灾。

要说有什么指导作用,大概是老师们以后在使用教学工具的时候会把尺子扔的远远的

把粉笔放在自己身边,毕竟粉笔力度再怎么大也打不成重伤,毕竟我自己就体验过

只能说冲动是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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