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病老人凑热闹领喜糖后跌倒死亡,家属向新人索赔,法院驳回,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此案件?
发布时间:
2024-11-28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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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于刹住「死哪讹哪」的风气,这个案例值得多宣传。
相关裁判文书是(2024)豫13民终3339号:
法院认定的事实是,被告在宾馆举办婚礼,在宾馆大厅门口按照习俗派发喜烟、喜糖,死者张某(与这对新人并不认识,也不是受到邀请的婚礼宾客,纯路人)在抢完喜糖后离开大厅,随后在宾馆院子里跌倒、心跳呼吸骤停、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另据二审法院查明,有现场视频显示死者和这对新人「并未发生拉扯、推搡行为」、「未与任何人发生纠纷」与其家属陈述不符。
法院在判决书中强调:
案涉迎娶新娘的参与者主要系新郎、新娘双方的家人、亲属及朋友,薛某涛、薛某阳、薛某并未组织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参与,现场人数较少,该活动不属于组织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参与的人数较多的活动,不存在人员众多可能发生拥挤的情况,薛某涛、薛某阳、薛某对于双方并不相识的主动到娶亲现场观看或拿取“喜糖”、“喜烟”的人员不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法官对事件性质的认定,直接决定了该不该赔。相关的法律条文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通俗来理解,就是您把大家伙邀请过来参加活动,例如红白喜事、展览会议、促销特卖之类的,事是自己张罗的,人是自己请来的,宾客的安全也要由您负责,这一点也符合大众朴素的公正观念。然而,向路人派发喜糖的确不应被解释为「群众性活动」,否则就可能导致人人自危、因为担心引来法律风险而无所适从。
更别提,也有证据表明死者并未和新人及其亲友发生过身体接触、在死者跌倒后没有耽误其家人送医救治,在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的情况下,也不应认定死亡后果和新人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总之,这一判决没有用「人道主义赔偿」和稀泥、打破了「谁死谁有理」的常见模式,秉承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确实值得传播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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