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译汉中有哪些流传已久耳熟能详的翻译错误?

发布时间:
2024-12-14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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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ght: 权利」——没有任何一个汉译文让我如此厌恶。

据说这个词是清末洋人编词典时首先使用的。中华文明几千年楞是找不出一个词能够对应right。

英文中,power, discretion, right, privilege虽然偶有混用,但在读音和词形上的区别非常清晰,已经能够让使用者在本能上就感觉它们之间有区别,故而在使用上会刻意区分。

Power:对他人或他人之物的强制力。如任命他人、指挥他人、处罚他人、奖励他人。

Discretion:系指做出决定时不需要给出理由。例如,美国签证官拒绝批准你的签证申请,无需给出任何理由,尽管他们通常会给出移民倾向这个理由。这意味着官们行使discretion时,只要没有贪腐勾当之类的污点,你大概率不可以起诉。而一般行使权力power本身就可以被诉,所谓行政诉讼就是指这个。

Right:对本人或本人之物的支配利益。我遇到过有些人认为,公权机构行使的叫power,私人行使的叫right。这是错误的理解。私人公司的总经理开除你时,行使的也是power,因为他的动作具有强制性,旨在影响他人的命运而不是增进自己的个人利益。

Privilege:与right接近,但right偏重于“天生自有之利益”【如生命和自由】,而privilege偏重“给你才有不给就没有的待遇”【如读大学需要通过入学考试或符合大学录取标准】。

然而在中文里面,四者共享核心词“权”。这不仅在使用上造成严重混淆,而且严重污染了使用者的思维乃至价值观。中文的「权」就是直接对应power,中华文明史上就没有right这个概念,现在文字上的混淆进一步导致思维的混淆,每当民众想要行使自己的right,power holder就一定会紧张敏感以为民众是冲着power来的,反正都读作权嘛......语言文字的滥用对此不能说没有责任。

即便单看right这个词,在中文世界里也是滥用到了不可思议的程度。

例如,劳动的权利。人民是否应该有劳动的权利?如果你指的是自己劳动不要别人付报酬,你当然可以自己去做就是,但是若指的是有偿劳动,那对不起,你没有这个right,因为你首先需要满足雇主的条件,所以有偿劳动不是right,而是privilege。

教育同理。虽然国内的中小学已经实现了免费入学,但是你觉得你有没有right去北京四中、人大附中和衡水中学自我宣布行使教育right直接入学?门儿都没有。你必须先得满足北京四中、人大附中或衡水中学的严苛条件方可入学。因此,这是privilege,而不是right。

不要以为没有right就不能享受利益了。西方政治法律传统演化至今,已经发展出一条公认的潜规则:法律没有禁止的,民众就可以做。因此,即便法律没有规定民众有劳动right或教育的right,民众同样可以去求职受雇和接受教育,因为法律并没有禁止。这个世界上除了允许和禁止之外,还有若干中间地带的事物。不同文化传统的区别不在于法律是否把民众可以做的一切都叫做right,而在于如何看待中间地带:方案1是法律没有禁止就可以做,方案2是法律明文规定了才可以做。

我的两个建议。第一,另寻一个词来翻译right和privilege,决不能跟“权”沾边,无论字形还是读音。第二,不要滥用right,无论是宪去还是一般法律里面,严格区分right和privilege,不仅为了避免扭曲人民的思维和价值观,而且也为了避免毫无必要地提高大家的期望值,真以为宪珐规定了教育权你就可以闯入北大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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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14:17更新

起床看到阅读量一晚过万,点赞和评论也不少,看来值得继续讨论和更新——

Power就是权力,这一点不用改变,译文已经很好,中国古代已有的对应词。

Discretion目前译为自由裁量权或任意裁量权,含义没错,但用词组来翻译单词感觉有点拖沓。我暂时没想出建议方案。【2024-12-12-16:10更新:也许可以译为「任意权」】

最重要的是right,最近十多年我都在想这个问题,最终我的建议是「法益」。法益这个词在中文法学界早已经在使用了,但并不是right的译文,多用于刑法学。好在这个词在普罗大众社会根本就没有推行,故而仍有足够的空间改变其内在含义和用途。

Right必然是合法的。相比之下,Power本身可能合法也可能非法,例如你被山寨王抓走关在山沟里一年,山寨大王对你行使的一切强制力都是权力,他让你干什么你都不得不服从,这就是典型的权力,虽然是非法权力。但right一词完全不同,法理上不存在非法right,right必然是合法,否则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和执行。right的本意就是被法律所创制或认可,并可被法律保护和执行的利益。因此翻译为「法益」毫无问题。再如,德语里recht,本身就有法律的含义,同时也是right的意思。也就是说在源于西方的现代法理看来,法律和right根本无法隔离。几十年前,中文曾经有「法权」一词,对应的就是right,但是这个词主要用在政治大批判中,学术中基本不用,当然那个年代也没有啥学术可言。但是这个翻译含有「法」则是正确的,可惜仍然有「权」,改来改去都摆脱不了「权」。

Privilege:这个词的译文我考虑得不多,也还没想出最终建议方案。现行译文是特权。「特」是正确的。那么能否按照privilege的内在含义结合前面说的「法益」一词将其翻译为「特法益」「特益」?不是不行,只是我不太喜欢相关性过强的方案,更倾向于选择词形上毫不相干的用词——只有构词完全不同的两个用词,才能逼迫使用者考虑各自的特性和区别,有助于理顺思维,从而避免使用者本能地混淆两者。说到这个问题,顺手推荐我的另一篇回答:【瓢虫飞翔:地摊语言学:关于中文优越论】

关于Privilege的译文我曾考虑过「特利」,其瑕疵是,读音上与「特例」有混淆。如果实在没有其他选择,「特法益」或「特益」也可以用。欢迎知友们贡献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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