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让非法学的学生参加法考?

发布时间:
2025-01-03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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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探罢了。

这个政策……如果能维持到十年之后,其实才预示真正的危机了。

现在的影响之所以不那么明显,是因为法考实行的“老人老政策,新人新政策”——这几年参加司法考试的在职人员几乎都是2018年之前入学的,而真正被新规影响到的人较少。

实际情况,我国司法系统(一直)很缺人,尤其是基层……基层和中院的法官和检察官审判长,天天加班年年加班,并不是句笑话,甚至还有些地方连公证员也得加班……

那么,为什么明明(总体上)缺人,却还是想要设法限制人才流入呢?

——因为(法学界)某些人的“理想”啊——哪怕退而求其次,至少也得说是“理念”吧。

马哲毛思对法律的定位可以归结于一句话:法律为政治服务。也就是说,法律首先体现的是它的工具属性。在我国的政治大环境下,可以理解为“为人民服务”——法律的主要功能是调解社会纠纷,解决人民内部矛盾。

这对于视法律为“至高无上”,即法律应凌驾于政治之上的学院派/理论派而言,简直是对他们人生理想的亵渎:法律的统治与指引功能,以及对资源分配的决定性话语权才是最重要的。主张废死的基本也属于这类人:符不符合社会实际情况不那么重要,是否能满足他们对法律的理念才重要。

当然……以上这解释是简化又简化了的版本。背后还有更多,在此就不展开了。

简言之,谁参加法考,谁有资格参加法考,谁有资格进入司法系统,反映的其实是基于根本理念上的一系列分歧:法律的首要功能是什么?社会生活中,法律是服务者,还是被服务者?即使承认了“法律服务于统治阶级”,但谁是统治阶级?谁配得上是统治阶级?

只能说,历史果然是螺旋式前进的。

某种程度来说,我辈这也算是见证了历史——哪怕就从2016年开始,我辈已经见过了若干“活久见”了啊……


顺便说,既然现在有了这种理直气壮的逻辑,“不是法本的人不具备法律思维,只不过是为了通过考试而学习,因此不应该允许这些人参加司法考试”,那么将来迟早会出现更多类似说法——

比如不是金融会计保险/经管财税类本科的,不具备专业相关思维,不允许参加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精算师/风险管理/评估师等职业考试;不是语言类专业本科的,不具备相关思维,不允许参加翻译资格/职业资格考试;不是机械金工电油矿类专业本科的,不具备相关思维,不允许参加各类相关工程师/职业评估资格考试……

——任何一个稍微有点前途,或者总体工作待遇还不错的行业,都可以理直气壮的设定门槛,大幅度增加入行/转行成本,拒绝没有相关本科学历的人通过自学/职业进修/资格考试等途径进入本行业。

因此,这大概只是个开端(微笑)~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