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市炸了化粪池的小孩如果找个好律师,能不能翻盘?

发布时间:
2025-02-15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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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北京有一女子,和父亲一起在饭店门口卖早点,被化粪池沼气爆炸给炸伤了。

这女子就起诉了物业,说我一个花季少女,被你炸伤了,怎么办?加上精神损害赔偿,各种损失主张了45万。

物业不服,查了监控,发现这导致爆炸的不是别人,正是是这女子往井盖上堆煤渣(还烧着的),煤渣顺着井口落下去引发了爆炸。

苦主认为物业一定是,没有及时清理沼气,没有贴警示标志。

物业说自己按照北京市的规定,每半年清理过沼气,同时北京市也没规定要贴警示标志。

法院综合双方的意见,认为女子作为成年人,肯定是不想发生这个爆炸,不是故意的,但是也存在疏忽大意,而物业作为管理方,虽然定期清理了沼气,但是你看到有人在井口长期卖早点堆煤渣,你也没有制止,所以你也有责任。

最后是判物业赔了9万,相当于女子主张赔偿金额的20%。


2013年1月,武汉某小学考完期末考试,提前放学,四个小学生在某回迁小区花丛中玩耍。

其中一个小学生,用点着的木棍塞到井眼中,然后坐在井盖上。

随后发生爆炸,该小学生被炸飞(数米),住院45天。

家长为了索赔,把物业告了,同时还告了学校,以及另外三名同学(家长)。

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其他三名同学和事故有因果关系,不需要赔偿。

导致孩子被炸飞的主要原因,是沼气未及时清理,物业需要承担主要责任(70%)。

学校要承担一点儿责任,理由是当天虽然期末考试考完,但是还没正式开始放假,同时学校也没有证据证明及时通知家长,因此学校要承担一定责任(5%)。

原告(家长)自己承担25%的责任。


2013年1月,四川某小区,四个小学生点鞭炮引爆化粪池,附近一路人(八十多岁老爷爷),被炸上天的飞石击中,经抢救无效去世。

庭审中,三个小学生都说是第四个小学生丢的鞭炮,但是这个小学生不承认,由于监控看不清楚到底是谁丢的鞭炮,法院只能认定四个小学生都承担责任(60%)。

物业公司又是被告,沼气浓度大,没有及时清理,法院认为物业有一定责任(40%)。

家长不服上诉,表示监控看的清楚就是一个小孩放的,另外三个不应赔偿。

二审法官分析认为,四个人搞小团伙作案,互相带动、互相鼓励,一起干的坏事儿,一起赔偿没毛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1月,四川某县,又有小朋友一起在小区花园放烟花,炸了化粪池,其中一个小朋友不幸被炸死。

家长把一起放炮的其他小朋友,小区物业开发商告上法庭,还顺便加上了政府和环保局。

家长认为,小区验收没做好是导致爆炸的原因之一,所以开发商、环保局也有责任。

顺带一提,这起事故发生后,政府还垫付了10万医疗费。

法院认为,化粪池不是政府和环保局盖的,没有过错,但是政府表示10万不需要返还,所以从原告的损失中扣去。

开发商因为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自己的化粪池是合格的,要承担对自己举证不利的后果,承担30%的责任。

物业没有及时制止小孩放烟花,承担10%的责任。

放烟花的小孩家长,承担50%的责任。

剩下的10%是原告家长自己承担的,理由是没有尽到监护责任。


做个总结:

1、这类案件的基本审理思路,就是放炮的人(家长)要赔偿、物业也要赔偿,至于比例各占多少需要法院综合考虑,没有具体的规定、也没有固定的标准。

2、这类事故(小学生点爆竹)集中在1月,基本的情节就是一群小学生在没有家长监护的情况下在小区四处晃悠,点鞭炮导致的。

要想避免这类灾害发生,最好的办法就是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物业要想减少风险,应安排保安在春节期间禁止小学生放炮。

家长要想减少风险,应不给孩子买鞭炮。

3、具体到本案,有保险公司理赔定损,保险公司可以向放炮学生和物业(政府)追偿,一个总标的额三十几万的案子,具体到小孩家长赔偿多少比例也没有很多钱。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