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黄网文作家李鑫,二审刑期10年改判4年,罚金36万改为31万,怎么看?
发布时间:
2025-04-15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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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鑫是“六朝系列”的第一作者。
李鑫是《六朝清羽记》《六朝云龙吟》《六朝燕歌行》的第一作者。《六朝》系列小说是他与另一网文作家合著。
而另一个网文作者散发了大量反动言论。
另一个网文作者同时在大陆搞了一个收费平台,居然对中学生开放。其中就有“六朝系列”。
现实就是:单纯写黄文,罪不重;单纯反动,比如喊口号之类,没有具体的行为,或者危害较轻,罪也不重。
如果是黄色反动传播连在一起,加上拉拢中学生参与。
这不治重罪,说不过去。
为什么要一边写黄文,一边骂人,还要鼓动青少年阅读?
被法律收拾了就哭唧唧,只说小黄文,不说其他。
为什么他的罪比卖淫嫖娼还要重?
你信不信,嫖客妓女只是进行性交易,在办事之前,他们可能还在讨论中美贸易战,妓女发誓绝不接待美国人。清末名妓赛金花,因劝阻八国联军统帅瓦德西不要滥杀无辜,保护北京市民而有功。
李鑫明知道另一个网文作者干的事情,还要和他合作,一起捞钱。
给未成年传播淫秽作品,可以看一下美利坚合众国的案例:
合众国诉坦科一案(联邦上诉法院第九巡回法庭,2000年)
本案的被告人坦科参加了“兰花俱乐部”网络聊天室,该聊天室成员的主要活动就是讨论、制作、交换或交易儿童色情图片。
法庭最终裁决坦科有罪,判处了235个月的有期徒刑。在判决书中,主审法官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断:电子记录即便不完整,也只影响证明力,不妨碍可采性。
来源:中国法律网
如果坦科给未成年人展示这些淫秽作品,恐怕就不是入狱235个月了。
纵观世界各国,只要淫秽作品涉及到未成年,都是重罚。
更何况李鑫一案涉及到了更多的罪行。
从国外的判例来看,李鑫应该算是态度良好,积极配合,给予了从轻。
我就不知道有人给李鑫喊冤是为什么?
再说一遍,“六朝系列”在某收费网站向中学生开放。
这在美国都是有罪的,而且是重罪。
另一个网文作者的案子还在审理,据说通过APP还是收费群将“六朝系列”发到了小学生的手上,被举报了。
这个时候给李鑫定案,后续就不受影响。如果继续拖下去,搞不好更严重。
这就好比在路上捡了一根绳子,被判刑三年。就拿了一个木头箱子,结果被判20年有期徒刑。在水库边上看见一个小妹妹长得挺可爱,上去打招呼,在她的背上拍了一下,凭什么判我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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