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
发布时间:
2025-04-18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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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常公平的判决。
让我意想不到的是没想到现在的年轻人里有那么多都不知道什么是性同意。
前几年罗翔火的时候,就说过了only yes means yes。女方完全同意才是同意,女方不同意你继续实施就是强奸。
在任何文明国家本来就不存在给钱了、订婚了、结婚了就不存在强奸的情况。
即使失足妇女,你违背她的意愿发生性行为也叫强奸。
即使是女朋友,未婚妻,老婆,你违背她的意愿发生性行为也叫强奸。
是不是强奸看的是有没有违背对方意志,看你主观意愿上有没有想进行性行为,并且实际操作中有没有出现强迫行为。
另外,不是受害人反抗了,你停止强奸就叫犯罪中止的。我看司法解释,实施强奸的主体是没法犯罪中止的,你只能强奸未遂。旁边帮忙望风的人,突然良心发现阻止你强奸,这才是犯罪中止。
强奸未遂不会把你原地释放,你依然要被判刑。
另外,以下是chatgpt对强奸未遂和强制猥亵区别的解读,很显然这个订婚强奸案的嫌疑人(现在已经定罪,可以叫强奸犯了),就是实施了强奸,而并非强制猥亵。
在中国强奸罪是3年以上10年以下,现在这个男的判三年已经是考虑情节较轻来量刑了。
补充几个案例,强奸未遂也是要判刑的,不是受害人逃跑了你就能原地释放的,望国男知。
原判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暴力手段强迫妇女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张某某因被害人的反抗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原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强奸未遂,取得受害人谅解,判一年六个月。
2020年10月28日,许某某和杨某(未成年人)经事先商议,约王某某(女,未成年人)及其朋友刘某某(女,未成年人)吃饭,哄骗王某某、刘某某大量饮酒。次日凌晨1时许,杨某、许某某将醉酒的王某某、刘某某带至江苏省徐州市某商务宾馆。杨某强行与刘某某发生了性关系。许某某欲与刘某某、王某某发生性关系,但均未遂。2021年3月5日,杨某、许某某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经法院依法审判,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杨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强奸未成年人未遂,一个判刑三年九个月,一个判刑两年九个月。
强奸未遂可以原地释放是不存在的。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于2017年4月12日18时许,在榆树大街南段万隆驾校对面畜牧站院内的厕所里,趁被害人赵某甲上厕所时尾随至厕所内,欲对赵某甲实施强奸,因赵某甲激烈反抗并高声呼救,被告人李某某对赵某甲强奸未遂,并致赵某甲受伤。经鉴定,李某某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赵某甲系腰背部外伤,左膝外伤,系轻微伤。
关于辩护人所提被告人的行为属犯罪中止,而非未遂的辩护意见。
经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的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系被告人主动放弃犯罪。而本案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被害人采取抠被告人的脸部、鼻子、撕扯、高声呼救等激烈反抗行为迫使被告人无法完成犯罪,符合犯罪未遂系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综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一审裁判结果
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受害人自己反抗跑掉或者导致强奸不成功属于强奸未遂,不属于犯罪终止,判三年。
看国内的司法解释,犯罪中止要主动放弃实施犯罪,并且挽回防止犯罪后果。强奸罪中想要犯罪中止,那估计只有望风的人半路反悔,并解救受害人才属于犯罪中止,你强奸遇到反抗停下来不属于犯罪中止,属于强奸未遂。
综上所述,这个订婚强奸的男方判三年属于非常公平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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