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撞死人判这么轻,是否对行人太不公平了?
我有同事撞死过人。
半夜十点,高架路,一个老头横穿,跨护栏横穿,还扛着辆自行车。
当场死亡。
那同事不很熟,而且这种事我也不方便问,后来没过多久就辞职了,所以不知道怎么判。
只是我觉得,年纪轻轻一好小伙,就背上了人命,时时受到内心的自责和压力,不知道多久能缓过来,挺可怜的,很冤。
太不公平了。
也曾半夜出去吃夜宵,亲眼见到一个骑电瓶车的大妈在离我五十米的地方被撞死。
非机动车,违规进入主路,半夜十一点,一身黑衣,骑个黑色电瓶车,不开灯,占用主路机动车道晃悠,不说车主,在她被撞发出巨响之前,我都没看到她。
车主下来一副崩溃的样子。
他们不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不保护自己,而除了高速公路上,其他地方撞到人车主都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这太不公平了。
车辆上路,驾驶员的基本要求就是谨慎观察,保持车距,小心通过,提防行人和非机动车等等。
行人的基本要求呢?有没有人叫他们谨慎观察,保持距离,小心通过,不闯红灯,走斑马线?
驾驶员遇到紧急情况,在不违反交通法规的前提下(比如酒驾比如超速),除了极少数当场懵逼的,绝大多数第一反应肯定是踩刹车。
那么为什么还会撞到人,撞死人?跟他们突然冲出来有没有关系?跟他们不探头观察就从盲区出来有没有关系?跟他们随意横穿马路有没有关系?跟他们有恃无恐有没有关系?
他们不对自己的生命负责,还要牵连别人。
有的车因为受到行人影响,变道,急刹,造成交通事故,行人继续优哉游哉的过马路。
有的车因为躲避行人,导致自己或旁边的无辜车辆因事故人员伤亡。
行人负过责吗?
交通事故判责中有个典型案例:哪怕没实际碰撞接触,行人或非机动车因为惊吓摔倒受伤的,车主要承担责任。
却没有说因躲避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人造成的事故,需要行人负责的。
“法律”和“杀人偿命”这两个词你是怎么联系到一起的,哪条法律规定只要造成他人死亡就要以命相偿的?
那躲避行人发生事故有驾乘人员死亡,这位被躲开的行人要不要偿命?
弱势怎么了?
因为我有钱,所以明明一件事不是我的错,我也要蒙受损失?
这是什么狗屁道理。
曾经遇到一个领导,以“这项任务他做不好”为由,叫我做一件不在我职责范围的事,甚至不是同一个部门的事,我就在办公室当着大家的面跟他骂起来。
那次争执,我赢了,职场没有弱势群体,你不能承担应承担的责任,就该付出更多的辛苦去学习,就该受到更多的批评,就该小心翼翼避免犯错。
他不会做是他的错,不是我的错,为什么我要多做事?他弱就要我承担多余的没有回报的责任?他工资分我吗?
这是什么狗屁不通的道理。
我希望交通事故判罚中,再也不要听到“弱势群体”这个词,公平公正,谁的错谁负责。
否则这法律对车主太不公平了,
我们的钱也是辛苦挣来的,不能“因为我有钱,所以该我出钱”。
当然,残疾、绝症、智力底下等人群,我承认应该受到照顾和偏爱。我曾在一个巷子遇到一位拄拐的独腿女生,她走得很慢,影响交通,但这不是她的错,我没有按喇叭,没有催促,保持距离跟在后面,花了十多二十分钟通过这段路。(别问为什么不下车搀扶,我觉得相比这点临时且微小的帮助,她更希望自立和尊重。再举个例子,地铁上我会给老弱病残孕幼让座,但学龄小孩,以及老年男性我不会让,除非他实在看上去很虚弱,我老的时候也希望别人尊重我是个男人而不是老人)
至于题主所说“车主违反交通规则造成行人死亡”判罚太轻,什么时候“行人违反交通规则造成车辆损失”会受到判罚,再来说这话吧,你判多重我判多重,没问题。
都是人,人人平等。
————————
我表达的意思总结一下就是:
行人遵守交通规则被车撞了,是车的错,车该赔
车辆遵守交通规则被人撞了,是人的错,人该赔
没有谁强谁弱,没有谁伤谁不伤,只有对错。
规则和法律在那摆着
谁的责任,谁负责
强者重责论,和弱者有错论,一样的离谱、
题主所言撞死人判这么轻,这没毛病,既然用到了‘判’这个字,那当然是遵循法律法规才叫判
但你要说公平不公平,法律判的呢,怎么就不公平了?
规则白纸黑字挂在每个公民头上的。
你要是说这不公平,就跟打麻将大家提前讲好规则‘10元一番’
你非要指着其中一个人说:他是土豪,他赢了只能算‘5元一番’,我们赢了才是‘10元一番’
当然,提前讲好,只要土豪同意,你情我愿没问题,但你等打完了,看自己输了,才来说这话,不合适吧?
跟题主论点类似:他那么有钱,输个两三千跟没事一样,我输两三千就是一个月工资——他输了损失那么轻,我输了损失那么重,是否太不公平了?
但谈轻重前别忘了,都是输两三千。
诚然,对不同个体而言,轻重的主观感受有差别。
但对社会而言,一个具体的、量化的数额,才叫公平,
要想因人而异?呵!你怕是想重新进入封建时代。
规则都是提前周知的,你要觉得自己‘输’不起,就应该‘遵守交通法规’,而不是在这吵着闹着:我弱,多赔我点
回到问题,‘撞死人’这事判得轻还是重,你把前提说出来,不说前提,可不就是‘抛开事实不谈’嘛?
这个前提,
一、如果是车子创红灯、酒驾,那么该判,该重判!
二、如果是行人闯红灯、翻隔离栅,这时候如果仍然是判车辆一方赔偿,哪怕是轻判,也回到了我的论点上:是否对车辆一方太不公平了?
又不是我的错,我好好的在路上开车,突然冒了个人出来找死,把我车撞坏了,我还得赔他一笔钱。
就像你好好的在游泳馆深水区练习狗刨,头上大大的牌子写着禁止儿童进入深水区,还有栅栏分隔儿童区,突然有个小屁孩翻栏杆跳出来把你纠缠住,你呛水呛个半死,他也溺得肺水肿脑损伤,然后人家长来找你赔钱,你冤不,你特么都想不出这小孩从哪冒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