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方式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4-10-21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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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一般情况下可以分为以下4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没有讨论转租赁等特)
1、承租人:简易处理
承租人对租赁业务进行简易处理,需要:
- 满足低价值或短期租赁的前提条件。
- 满足1前提条件的情况下,承租人选择了简易处理的方式
在简易处理的方式下,承租人不需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简单说就是,以前旧21号租赁准则下怎么会计处理的,现在还怎么处理。
2、承租人:非简易处理
承租人对租赁业务使用非简易处理方式,属于以下情况之一:
- 不满足短期租赁或低价值租赁的前提;
- 满足短期租赁或低价值租赁的前提,但没有选择简易处理的方式。
承租人在非简易处理方式下,对租赁业务的处理包括以下:
(1)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
使用权资产初始计量成本包括4个方面,第1个与租赁负债有关,其他与租赁负债无关。
(2)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
租赁负债,是指: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包括两部分:
- 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是指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
- 负债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是指①(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与②(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的差额。
(3)使用权资产的后续计量
这个就比较简单,主要是使用权资产的折旧(不讨论减值),类似对固定资产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
(4)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
前面提过,租赁负债包括两部分,所以后续处理也分为两部分。
- 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随着支付租赁款而减少。(如果应付未付,有的人会从租赁负债重分类到其他应付款;但我觉得可以不用)。
-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按照摊余成本法进行摊销即可。
3、出租人:经营租赁
主要是: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出租人应当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
4、出租人:融资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