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硕士失踪十余年被找回时已育有两孩,当地妇联已介入调查,从法律角度看,什么才是此案被认定为拐卖的关键?
发布时间:
2024-12-14 19:38
阅读量:
6
40年前,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一条规定:
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由于年代久远,该解答现在已经废止,但是这第一条本身却没有被推翻,同时也符合刑法的基本精神,因此,引用该规定,有如下五个判决:
(2019)晋08刑终64号
(2017)川1303刑初190号
(2019)黔0621刑初87号
(2020)皖1204刑初60号
(2016)浙1021刑初697号
嫌疑人全部是40~60后的中老年男性,以上判决全部认定强奸罪,量刑在3年到4年多不等。
其中引用一份判决中,法官对这个行为性质的评价:“与无性防卫能力人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是推定该行为违背了妇女的意志,体现了对弱者的一种保护。”
法律首先是用来保护弱者的,这不仅仅与性别有关,不能因为性别对立就带上有色眼镜,为明显的犯罪嫌疑预设借口。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