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捡到金手镯后带回家扔掉,被判赔 1.6 万元,此案有何警示意义?
发布时间:
2025-03-06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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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意义是,法条本身就是**呗。
看了判决书,大意是,失主证明自己丢失的手镯是真金手镯。
所以被告丢了失主手镯,按法条来判,就是得弥补其损失。
嗯,很法制,毕竟法条说得清清楚楚的。
失主能丢,拾得人不能丢。
但这法条,本身就权责不一致,属于是**类法条。
为啥权责不一致?
因为将失主自己丢失手镯后,灭失的风险,转嫁到拾得人的身上。
所有捡东西的人,肩上凭空多了保管责任,不能犯认知的错误,否则得赔偿。
那么大的责任得到什么权利呢?
答:“只有保管财物的必要费用,以及失主的悬赏。”
就没了。
END